張通榮關說酒駕案 二審判1年8月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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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5月13日訊】基隆市長張通榮因關說酒駕案,一審獲宣告緩刑;但二審合議庭認定他犯後掩飾卸責不認罪,判1年8月,並撤銷緩刑。至於是否解職,內政部表示,必須視三審定讞。

《中央社》報導,張通榮被控在2012年9月得知女子廖美秀酒駕拒攔檢還打傷女警,他到基隆安樂派出所質疑警員執法過當,並關說縱放廖女。

基隆地院去年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刑,判處張通榮1年8月徒刑,緩刑5年,應繳交公益金新台幣200萬元及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不過,二審合議庭認定,張通榮犯後未深自警惕,還聲稱是出於善意到場關心警民關係,依舊辯解卸責,因此判刑1年8月,撤銷緩刑,這部分仍可上訴。

監委程仁宏曾二度提案彈劾張通榮關說酒駕案,但未過,按規定無法再提彈劾,引發社會議論。

程仁宏說,彈劾有其審查機制,監委都是獨立行使職權,對於結果表示尊重。

至於是否解職,內政部表示,必須視三審定讞,若解職,因任期已過半,沒有補選問題,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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