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是中共維穩系統給患者家屬量身定做的罪名,也是「醫騙」的保護傘,是中共利益集團一直拿不到檯面的黑幫規,十多年來一直處於暗箱操作狀態。自大法盲周強在今年三月的講話以後,其一直推動「醫鬧」罪名適用刑法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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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大陸新聞網消息,「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近期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的四起涉醫犯罪典型案例,並公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至此,周強的願望終於實現了,把「醫鬧」這種見不得人的東西硬是擺上檯面。
眾所周知,中共的衛生系統是涉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犯罪機構,其真實的犯罪事實一直恐懼國際社會的廣泛質疑,特別是恐懼被害人家屬的質疑。因此,掩蓋活摘器官真相一直是中共維穩系統中最高的政治機密,歷來為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犯罪集團「高度重視」。
在筆者看來:這次由中共的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牽頭,會同中共的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五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江系人馬在中共的權鬥中取得的一個重要突破,這也是江系涉嫌發動另類政變、達到血濺習近平當局目地的一個局部勝利。有了這個偏袒「醫騙」、鎮壓「醫鬧」、破壞法律實施,故意激化社會矛盾的《意見》,中國大陸的醫患矛盾就永無休止,習近平當局期待的國家安全就永遠是「中國夢」。
當局者需要安定,攪局者需要混亂,這是中共權鬥雙方期待的不同目地。
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坐在攪局者的位置上,它當然不希望習近平當局安定,其中不僅僅是失去權力者對當權者的妒忌,更是因為它們要掩蓋其發動迫害法輪功罪惡,確保它們各自家族的既得利益不被「反腐」風暴捲走。
周強擔任中共最高法院大法官以來,一直是在繼續保障江澤民犯罪集團維穩系統運作的主要操作者之一,這一年多以來,也是法院系統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最瘋狂的時期,發生的迫害案例超過過去14年的總和還多,迫害中使用的手段邪惡至極。
周強的犯罪手段包括:一、立案無原告受害當事人指控;二、故意設置文字獄搆陷罪名;三、惡意剝奪當事人獲得依法辯護的權利;四、惡意剝奪家屬合法的旁聽資格;五、不採信被告方的辯護意見;六、開庭不通知被告家屬;七、擅自簡化刑事審判程式;八、故意拒絕和敷衍法輪功學員的上訴請求;九、故意冤判、重判當事人;十、故意製造開庭的恐怖氣氛掩蓋非法庭審真相;十一、故意強迫法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十二、故意違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式;十三、故意指使與法輪功學員有信仰衝突利害關係的中共黨員承擔審判任務;十四、故意採信暴力取證結果;十五、故意強加非公務行為「破壞法律實施」罪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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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不是國家公務員的行為,更不是國家公務的法律實施行為、在構成「破壞法律實施」罪名上看,非國家公務人員沒有能力決定法律怎樣實施,因此,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根本就不是「破壞法律實施罪」規定的犯罪主體。周強卻能持續的繼承江澤民犯罪集團的這項犯罪指令,可見其不僅僅是法盲,更是涉嫌積極參與犯罪的主凶。
迫害法輪功、殺害夏俊峰、到殺「醫鬧」鎮壓民眾保「醫騙」,周強的犯罪手段是集合了中共法院系統之邪惡大全,不管其背景屬於何派,不管其背後是否有人指使,周強涉嫌犯罪的故意是明顯的,其是這一年多以來,涉嫌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元兇無疑。
《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在表面上看是懲治相關犯罪,實際上是故意違反立法程式為特定人群制定特定的法律規範,實質是濫用職權擅自修改刑法的適用範圍、破壞刑法的實施標準。法律的公平原則在於普遍適用,不偏袒、不針對特定人群和特定個體。周強為什麼要強力推出這個刑法中的「刑法」呢?它的目地就是鎮壓被「醫騙」侵害的病患和家屬,最終的目標是掩蓋中共醫院系統活摘器官的反人類罪惡。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舉行的新聞發佈會,為了強力推出《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還拿出了四個案例為它奠基。其中,湖南王運生殺醫案、天津王英生殺醫案的二被告已經被執行死刑,為該《意見》出台染血製造恐怖氣氛。筆者也查看了這兩個案例的相關報導,其中的被害人涉嫌「醫騙」的證據非常明顯。
諸如包治包好、醫療技術賽華佗、神藥包治百病的「醫騙」們,他們為了錢而踐踏醫德,不僅故意延誤了患者病情,還惡意詐騙了患者的救命錢。這些明顯的故意犯罪本來就是需要刑法管轄的,周強卻涉嫌故意視而不見、涉嫌故意不作為、涉嫌故意玩忽職守,反而幫助醫騙們加重侵害患病者與其家屬,這是何等的慘無人道啊?
王運生、王英生殺人有罪,筆者無意為其常人的罪行辯護,更無意干涉相關的案件。筆者只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從道理上講清《意見》相關的迫害法輪功真相。
「醫騙」行為是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之後在社會上普遍公開化的,從醫生的嘴裡、從醫院的廣告中、從各種藥品的商業推銷中,醫騙行為比比皆是,這是江澤民犯罪集團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給中國民眾造成的巨大災難。江澤民集團曾經造謠說法輪功不讓吃藥看病,然而,它卻讓中國民眾吃假藥、有病被「醫騙」、維權被鎮壓。
在法律標準上看,患者就醫的過程是醫患雙方履行約定的過程,患者相信醫生,醫生提供可信的服務。但是,醫生在履約之前對患者承諾的治療效果明顯超過其實際的服務技術,這就是醫騙,醫騙行為必然誤導患者預期的治療效果,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如果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侵害的,涉嫌醫騙行為的元兇即觸犯刑法,其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針對普遍的醫騙行為而言。
而在中共的維穩系統中,還有更嚴重的醫騙行為,這是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被廣泛而且秘密的在所有關押場所實施的醫騙行為。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為了達到所謂的「轉化」目地,對法輪功學員使用的手段真是無所不用其極,它在所有的關押場所都普遍使用酷刑折磨受害人的方法,在更加秘密的場所使用打毒針、投毒、施放結核菌、疥瘡菌、致癌物、破壞神經與精神的毒素等等,導致法輪功學員身體出現狀況,目地是把法輪功學員置於「有病」必須吃藥、打針、住醫院的位置,然後,再利用監獄的醫療條件進一步實施迫害,所有的迫害過程中,家屬永遠也得不到真實的醫療記錄,一切都封閉在它們「醫騙」的暗箱中。今天,這種邪惡的犯罪行為又被周強實際推動的《意見》公開的在社會上開道,可見,這種迫害法輪功過程中產生的邪惡辦法對中國民眾的危害有多大。
按照天理,按照人間的法律,周強必須對其任期內冤判的所有冤案負責,必須追究其中因冤案致傷、致殘、致死案的刑事責任。
筆者是信神者,筆者相信善惡有報。周強之惡,天必除之!此惡不除,天理何以昭彰?
筆者真言,天地所見,人神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