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施暴血案屢屢再現 周強、劉雲山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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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共最高法院大法官、世界著名大法盲周強,在3月12日的「兩會」上放言為城管暴力執法撐腰,在他的話剛剛過去的一個多月中,大陸各地的城管暴力執法事件大幅度上升。4月9日,福州市才發生一名老人,因勸阻城管暴力執法時,被兩名城管毆打致死的案例,僅僅過了十天,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靈溪鎮就再現了城管血腥執法事件。應該說,這種天下大亂的局面,顯然與周強為城管暴力執法撐腰有必然關係,更與劉雲山的媒體支持有必然關係。

筆者查到最早報導該暴力執法事件的是香港媒體,據香港媒體《鳳凰網》圖片新聞2014年4月19日14:26時報導,題為:【溫州打人城管遭千人圍困現場】圖片顯示的文字說,「溫州都市報:4月19日上午,蒼南縣靈溪鎮城管打人至吐血,現在醫院搶救,現場近千群眾圍困打人者。城管執法時與一女菜販發生爭執,一過路男子拿起手機拍照,城管見有人拍照,糾集四個參與執法的外地人,對該男子發起進攻,致其倒地吐血。」

同樣的消息來自中共大陸控制的媒體就是另外一番景象,不僅在報導中涉嫌故意使用主觀看法破壞客觀真相。而且,在報導中,大多沒有媒體自己現場採訪的文字和權威圖片、視頻作證,報導的導向明顯向著謊言方向發展、向著混淆視聽方向發展、向著故意鎮壓民憤方向發展。

事件過了將近八小時,中宣部劉雲山控制的人民網首先定調。人民網(2014年04月19日22:22時)發表題為【浙江蒼南2名被困城管遭毆成失血性休克 病情危重】說,「人民網北京4月19日電 據蒼南新聞網官方微博消息,4月19日,靈溪鎮城管在靈溪大門路與康樂路路口整治佔道經營時,與過路群眾黃某發生衝突。衝突中,黃某受傷。隨後,黃某被送往縣人民醫院接受治療,經醫生診斷,黃某身體無大礙,情緒穩定,將繼續留院進行觀察。下午,應家屬要求,黃某轉往溫州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該報導接著說,「午後,有人在網絡上發佈「城管打人致死」的謠言,致使圍觀群眾聚集,秩序混亂,5名城管工作人員被圍困毆打。目前,圍觀群眾正被勸離中,現場秩序基本得到控制,受傷的5位城管工作人員已送醫院。經診斷,2名工作人員創傷性失血性休克,目前病情危重,正組織搶救;3名工作人員多處軟組織受傷,正接受治療。」

該報導與鳳凰網的報導有明顯不同,它首先故意降低了受害人黃先生應該受到的人格尊重,將黃先生稱之為「黃某」,再故意降低黃先生受傷嚴重就醫的情況,把鳳凰網報導的「醫院搶救」改為「接受治療」,稱:「經醫生診斷,黃某身體無大礙,情緒穩定,將繼續留院進行觀察。」在針對事件情由的敘述上,更是故意違背事實的把「城管執法時與一女菜販發生爭執,一過路男子拿起手機拍照,城管見有人拍照,糾集四個參與執法的外地人,對該男子發起進攻,致其倒地吐血。」的情節,改述為「靈溪鎮城管在靈溪大門路與康樂路路口整治佔道經營時,與過路群眾黃某發生衝突。衝突中,黃某受傷。」這就是中共流氓文痞的所謂「撥亂反正」功夫。

筆者一看,人民網這篇報導就是滿紙胡言亂語。什麼叫「衝突」?是雙方都有責任嗎?什麼叫「身體無大礙」?把人打到倒地吐血是「身體無大礙」?難道一定要把人打殘廢、打死才是有大礙嗎?什麼叫「情緒穩定」?人被打成那個樣子一點氣沒生、向是打了別人一樣?難道是把人打成精神失常才算是情緒不穩定嗎?你媒體自說自話,為什麼不讓那個醫生現身證實傷者的真實情況?為什麼不讓傷者與知情人出來說話?

接著,它話鋒一轉開始鎮壓民意,稱:「有人在網絡上發佈「城管打人致死」的謠言,致使圍觀群眾聚集,秩序混亂,5名城管工作人員被圍困毆打。」造成「2名工作人員創傷性失血性休克,目前病情危重,正組織搶救;3名工作人員多處軟組織受傷,正接受治療。」為日後鎮壓網民、鎮壓民意、打擊所謂「謠言製造者」、逃避官方犯罪責任埋下伏筆。打人的罪犯被尊為「工作人員」、傷情很重,網民發佈消息被定調為「謠言」。

筆者注意到,該報導的『[責任編輯:PN044]』沒有提供受害人黃先生的姓名,沒有提供它媒體親自現場採訪的圖片,沒有提供黃先生傷情的圖片,沒有提供為黃先生治療的病例,更沒有提供負責為黃先生治療的醫生姓名,「經醫生診斷,黃某身體無大礙,情緒穩定,將繼續留院進行觀察。」也就成了編輯的一家之言。「經診斷,2名工作人員創傷性失血性休克,目前病情危重,正組織搶救;3名工作人員多處軟組織受傷,正接受治療。」也成了編輯的一家之言。人民網為什麼故意把黃先生的傷情說的很輕,反而突出城管人員受傷很重?為什麼故意把黃先生受到城管人員暴力「攻擊」,改為所謂的「衝突」?維穩圖謀明顯,這就是周強針對夏俊峰案的經典做法。

該事件經過劉雲山控制的人民網這麼一倒騰,事件的原味大變。黃先生「傷輕」是政府執法人員「春風化雨」過當所致,城管人員「傷重」是「暴徒」發洩對社會不滿所為。故意將攻擊行為改為為「衝突」之詞,涉嫌故意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責任,「攻擊」是單方面責任,「衝突」是雙方面責任。故意掩蓋黃先生用手機拍照獲得犯罪證據的義舉,故意突出「謠言」製造者是動亂的「罪魁禍首」。

事實證明:周強、劉雲山涉嫌這些城管人員暴力執法的真正保護傘!

然而,周強、劉雲山和其文字打手們似乎忘記了資訊時代網絡的偉大功能,事實真相怎麼能被你們一手遮天呢?

海外華人媒體【大紀元2014年04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白玉蓮報導)4月19日上午,溫州蒼南縣靈溪鎮城管與女菜販發生爭執,一過路男子拿手機拍照遭到城管圍毆倒地吐血。城管暴行激起民憤,被上千憤怒民眾圍毆、砸石,現場場面血腥恐怖,汽車被掀翻。最後當局出動大批特警、武警到現場維穩。傳2城管及被打男子死亡,不過官方否認。

這家獨立的海外華人媒體還引用了大量現場圖片,證實了現場的真實血腥場面。報導時間雖然晚於香港媒體九個小時左右,但是,報導的內容豐富,兼顧民間與官方多管道的說法,內容客觀。

筆者認為:自夏俊峰案以後,特別是周強講話挺城管暴力執法以後,所有的城管暴力執法案中,造成的故意致傷、致殘、致死案件,周強均涉嫌主要刑事責任。筆者更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劉雲山負責中共邪黨宣傳系統工作以後,所有因官方媒體造謠製造冤民、打壓網民致傷、致殘、致死案件,劉雲山及其控制的所有媒體的文字打手們均涉嫌主要犯罪故意,都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

大審判一旦開始,廣大受害的中國民眾決不會放過這些罪犯,文字打手造成當事人死亡的也必然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而且,這方面的法律證據相當豐富,那是劉雲山之流的文痞們一定抵賴不了的。

筆者認為:一言之過無故意可略,二言之過無故意容辯,三言之過當屬故意,百言之過當屬罪大惡極,豈能饒恕!劉雲山的謊言何止百言?其謊言製造的冤魂何止萬千?周強更是這些謊言指使下的直接殺人者,在其「兩會」講話以後,民間已經發出促其道歉、辭職的呼聲,其至今沒有任何回應,其犯罪故意明顯,其罪 難逃。

筆者認為:周強、劉雲山的犯罪故意已成定論,惡行已然昭彰,即將到來的惡報懲罰是它們自己選定的,再無迴旋餘地。它們殺掉一個夏俊峰沒有制止「天下大亂」,今天,千萬個夏俊峰站出來必然制止天下大亂。

筆者在這裡僅希望那些還迷糊的文字打手立即停止作惡,你們寫作的文字早已經把你們自己定在了刑法的量刑之上,如果不停止作惡,你們故意給他人劃設的文字獄,必將是你們自己坐牢的地方和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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