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擬修公民法 提高入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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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02月09日訊】社區廣角鏡(331)2月6號,加拿大聯邦保守黨政府在國會提出法案,對「公民法」進行大幅修訂,對於居住年限的入籍要求比以往更高,不過也會更加快捷,那麼華人社區對於這一系列的改革有甚麼反應呢,來看記者朱峰的報導。

移民部長亞力山大在多倫多宣佈,政府決定對公民法實施1977年以來首次修改。

移民部長 亞力山大:「公民身份是雙方對於履行責任的保證,以及對於植根於加國歷史的價值觀的認同。」

新法案(C24)規定,永久居民提出入籍申請時必須在過去6年在加國住滿4年,而且這4年每年至少居住183天,成年人必須納個人稅,而目前的規定是4年中居住3年。

2月6號起,成人入籍申請費從100元漲至300元。

新法還要求,14歲至64歲的申請人必須達到語言要求和參加英語或法語的入籍考試,而現行法律是18至54歲。

亞歷山大表示,目前處理入籍申請的三個步驟將簡化為由移民部官員決定,法官不再有批准權,便於儘快處理目前32萬積壓案,新法實施後2015年-2016年前等候時間將從2-3年縮減到1年以下。

移民部長 亞力山大:「這些改革會減少重復工作,確保納稅人的金錢用在實處。」

對於在中港臺有生意或家庭的空中飛人和有意入籍的留學生就擔心新法會帶來諸多不便。

多倫多華人移民 于先生:「新的公民法對華人非常不公平的。我覺得政府應該多考慮考慮華人的想法和心聲。」

多倫多華人移民 龍先生:「對華人約束很多啊,現在回中國越來越難了。」

多倫多華人移民 劉女士:「我考慮想回國發展,就不要這邊的公民(身份)了。」

當然也有叫好的。

多倫多市民 Peter Song:「我贊成這個法案,可以讓所有的移民對加拿大做更多的貢獻,並對加拿大忠誠。」

另外,新法案也加強了對移民代理人資格的監控,並加重懲罰造假行為,罰款從現行的最高1千元或坐牢一年改為10萬元罰款或5年的刑期。

亞歷山大表示,C24號法案會通過國會的投票程序,預計年內將正式生效實施,而生效前的入籍申請則不受新法的約束。

新唐人記者朱峰多倫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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