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 一朵惡之花:洛陽性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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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9月29日訊】 近幾天諸多新聞當中,最讓人憤懣苦澀的是河南洛陽性奴案。

案件梗概如下:河南洛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職工李浩,在鬧市區購置儲藏室開挖地窖,並將從當地夜總會等地誘騙來的6名坐臺女囚禁,長期施以性侵犯。這些女子被囚禁時間最長的達兩年,最短的達3個月,年齡在16歲至24歲之間。這些女子被囚禁期間,有兩位因爭風吃醋被殺害,埋屍於地下室。

雖說通過誘騙、暴力強制等各種犯罪手段逼迫女子做性奴這類事情在好些國家都曾發生過,但河南洛陽性奴案還是可以折射出不少“中國特色”。要了解中國政府、民眾素質及兩者共同寄生於上的中國社會土壤,這案件倒算得上一個很好的窗口。

其中堪稱“第一特色”的當然是河南洛陽地方當局對這一事件曝光的反應。9月22日《南方都市報》刊發了本報記者紀許光採寫的相關新聞後引起轟動,記者本人卻於當日中午11時左右在其入住的酒店內遭到兩位自稱是“洛陽市委幹部”的人質問,稱其侵犯“國家機密”,並要追查報料人是誰。紀許光將此消息發在微博上,遭到網友群起指責。洛陽地方當局看到摀不住了,趕緊聲明李浩不是公務員,只是事業機關的職工——必須說明,政府部門這類宣告亦是近年來的一大中國特色,中國財政供養的單位有黨政事業機關,其人事調動都屬於管理幹部的人事局管理,事業單位的人待遇上比照公務員,許多黨政機關也聘請一些編外人士工作,但一遇到這些人違法或者出事,為保護黨的形象,其所供職的單位或其上級部門就會立刻宣稱違法犯罪者不是公務員或本單位正式員工,以示“清白”。這種行為的荒唐需要另外行文解說。

第二,此案顯示出中國的社會控制特色偏重於政治,忽略社會治安。北京當局早在2008年京奧時就宣佈建造了非常嚴密的“六張網”,用以監控政治異動,其中一張網就是“社區防控網”。此後幾年又逐漸強化居委會對社區及居民的監控功能。李浩地下室所在的小區位於鬧市區,肯定也編織了“社區防控網﹔但李浩在兩年內開挖地下室運出大量土壤,且頻繁攜帶各種食物進出,還間或帶其中一些女子外出賣淫,該社區卻對此毫無知覺。這說明中國的社會監控嚴密只限於政治拉網,不在於保境安民。這與今年6月中國國防部長梁光烈在新加坡答記者問時說“解放軍應該保衛的核心利益首先是社會主義制度,其次是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同出一轍。理解了這一點,對於中國公安系統追查某網民發貼批評政府之神速準確,打擊刑事犯罪卻效率低下就不會感到奇怪了。

第三,李浩這個表面上被同事、鄰里視為正常的男人,其精神狀態其實極不正常。國內媒體有文章分析,說李浩具有被長期壓抑的權力型人格,因此企圖通過囚禁女子來滿足自己的權力欲望。我仔細思考了一下,覺得李浩及不少國民的雙重人格與西方心理學分析的權力型人格有一些本質的不同。我以前曾寫過一篇文章談中國人的囚犯人格。這種人格的特徵是在強勢者面前唯唯諾諾,卑微到恨不得將自己變成一粒塵埃﹔在弱勢者面前卻能端足架子,擺出一副可以主宰他人命運的勢派。這種人格電視劇裡的最佳詮釋是太監,現實生活中則是囚犯。我將其命名為囚犯人格,來源於這一事實:中國人一進牢獄,就失去做人資格,許多犯人為了求存,在獄警面前比誰都更像孫子,每天考慮的就是如何“深刻”地寫檢查,盡力將自己貶得一錢不值。但只要到了地位較低的囚犯面前,頓時又端足架子,從奴隸到“主人”這兩種角色的轉換,常常因面對的角色不同在短時間內完成。在不少中國人身上,暴君、暴民與奴隸這三種人格都同時並存,視不同的場合扮演不同的角色。必須指出的是,1949年以前,不少中國人身上固然有囚犯人格的因子,但並未如此嚴重,更未在全體中國人身上發酵膨脹。只有到了毛澤東統治時期,毛通過不斷開展的殘酷政治運動,將中國變成了一個無形的大監獄,積極份子們成了自覺的獄卒,形同囚犯的中國人為了在政治運動中掙扎求存,只有將自己變成雙面人,那些不善變化的人大多成了犧牲品。這種從人到非人的煉獄經歷,從當年右派們的回憶錄中可以找到不少佐證。

李浩曾是軍人,復員後又在事業單位工作。他所在的事業單位洛陽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是准政府機構,這兩地都是憑權力說話的地方,官大一級壓死人,地位低的李浩在軍隊與單位裡,長期處於服從上級的卑微地位,這與其內心的權力欲產生的長期交互作用,最後就形成了這種囚犯型人格。在對六名女子生殺予奪的“管理”中,他那囚犯型人格當中面對弱者的“暴君”人格得到盡情的展示發揮。

被討論得最多的另一個特色則是被囚禁的幾位女子的斯德哥爾摩症狀,即她們在被囚禁的過程中,不僅沒有對李浩產生怨恨,反而為了爭寵而互相吃醋,施害同類。這一點其實是許多善于思考的中國人最感痛苦的一點,因為如果大家願意正視這一點,可能不得不承認,中國人當中有不少都患有這類症狀,監獄、勞改農場,以及在江湖上掙扎求存的社會邊緣人,最容易形成這種斯德哥爾摩人格。

洛陽性奴案是中國社會土壤中生長出來的一朵惡之花:政府無意保境安民,先是以國家機密嚇阻記者,封口不成後將事業機關工作人員與公務員分開,想方設法保住政府“面子”﹔李浩控制下的這個小生存圈的特殊生態,則是李浩的囚犯人格與6位被害人的斯德哥爾摩症狀相結合的產物。面對李浩這位在小圈子內生殺予奪的暴君,6位受害者不是團結起來與施害者抗爭,而是互相施害、討好暴君以獲得更好的生存條件。人們可以從這一惡性事件中深深感受到中國社會生存環境之惡劣。

文章來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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