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殺運鈔同事搶劫40萬 加兇犯判終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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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9月17日訊】9月11日,因槍殺運鈔車同事、搶劫40萬駕車逃逸的特拉維斯‧鮑姆加特納 (Travis Baumgartner)被判終生監禁,40年內不得假釋。這是自1962年加拿大廢除死刑以來宣判的最嚴厲刑罰。

當天上午10時,亞伯塔省副首席大法官約翰‧魯克(John Rooke)在位於埃德蒙頓市中心的省法庭宣佈了對鮑姆加特納的上述判決。魯克宣佈接受檢察官和辯護律師聯合提交的建議書,判處鮑姆加特納終生監禁,40年內不得假釋。

2012 年6月15日凌晨,鮑姆加特納和四位G4S保全公司(G4S Secure Solutions)的同事一起為取款機運送現鈔。在亞伯塔大學校園HUB Mall的一個取款機房間裡,鮑姆加特納掏出公司配發的0.38毫米左輪手槍,向背對著他的三名同事近距離開槍射擊,米歇爾‧絲鄒斯基(Michelle Shegelski)和布賴恩‧艾力斯克(Brian Ilesic)當場死亡,25歲的馬修‧舒曼(Matthew Schuman)頭部受重傷。鮑姆加特納走出取款機房,向守護運鈔車的埃迪‧瑞佳農(Eddie Rejano)連開數槍,將瑞佳農打死。鮑姆加特納搶劫40萬現鈔,然後驅車逃走。36小時後鮑姆加特納在卑詩省加美邊境落網。

瑞佳農39 歲,半年前才加入G4S安全方案公司,是三個孩子的父親。米歇爾‧絲鄒斯基26歲,剛剛結婚兩個月,下葬時她身著新娘嫁衣。

今年9月9日,亞伯塔省法庭開庭審判鮑姆加特納多重謀殺案。檢察官起訴鮑姆加特納犯下一項一級謀殺罪(殺害瑞佳農),兩項二級謀殺罪(殺害絲鄒斯基和艾力斯克),和一項企圖謀殺罪(重傷舒曼)。鮑姆加特納對以上指控當庭認罪。

起訴書說,案發前鮑姆加特納借債5.8萬加元買了一輛福特F-150卡車,因此陷入財務危機,銀行賬戶上只有26分錢。案發當天早晨,鮑姆加特納因為房租與母親發生爭吵。 案發後鮑姆加特納用搶來的錢“還”了他兩個朋友的債務,又在他母親廚房桌子上放了6.4加元。被捕後鮑姆加特納的背包裡還有333,580加元現金。在從 案發到被捕的36小時中,鮑姆加特納總共花了1,400加元。

9月11日,大法官魯克宣讀了長達15 頁的判決書。魯克解釋說,對鮑姆加特納判決的依據是2011年底生效的《為保護加拿大人停止實行多重殺人犯刑罰折算法》。過去對多重殺人犯採用並行刑罰法 律,即刑罰不能疊加,只能按最長的單個刑罰計算。按照舊法律鮑姆加特納最長25年不得假釋。按照新法律最長可以判鮑姆加特納75年不得假釋。檢察官和辯護律師提出了三條為鮑姆加特納減輕刑罰的理由:鮑姆加特納非常年輕,今年才22歲﹔過去沒有犯罪記錄﹔本週一鮑姆加特納在法庭上及時認罪。

魯克指出,有10 條應該加重懲罰鮑姆加特納的理由:鮑姆加特納犯罪不是一時衝動,而是蓄謀已久﹔搶劫殺人後逃走,企圖逃避偵查﹔被捕後又編造了一個“荒謬”的故事,聲稱他失憶了﹔其中最嚴重的是鮑姆加特納姦詐地違反信任原則:同事們期待著得到他的支持,而他卻在背後開槍。綜合兩方面的因素,副首席大法官約翰‧魯克判處鮑姆加特納終身監禁,40年不得假釋。到2052年可以申請假釋時,鮑姆加特納已經年過61。

魯克在擠得水泄不通的法庭上說,鮑姆加特納的罪行是駭人聽聞的,必須用最清晰和最嚴厲的方式譴責和懲罰這種罪行。

埃 迪‧瑞佳農的妻子在法庭上第一個做了受害人陳述。她向法官哭訴她的丈夫不應該在如此暴力中死亡。年幼的兒子站在她身後的椅子上,不時地伸手輕輕擦去她臉上的淚水。魯克宣讀了其他受害人的陳訴,他說這些陳訴令人“心碎、悲傷和悲痛”,宣讀這些陳訴需要強大的自制力。倖存者馬修‧舒曼說:“你毀了我的家 庭。”失去部分大腦後舒曼必須重新學習使用刀叉和認字。米歇爾‧絲鄒斯基的小姑說:“我失去了深愛的嫂嫂,她不應該以這種可怕的方式離去。”

鮑姆加特納身著黑色西裝和白色襯衫,沒打領帶。鮑姆加特納在法庭上哭喪著臉,雙臂交叉,不與任何人眼神接觸。下午1點左右,魯克宣佈休庭,鮑姆加特納馬上被三個警察帶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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