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未婚女上訪「獲罪」遭扒衣虐待(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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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8月31日訊】 2013年7月18日,黑龍江省樺南縣人民法院,做出《(2013)樺刑初字第92號》《刑事判決書》。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判我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我母親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判我大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判我二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判我二姐夫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我弟弟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判我弟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詳見附件1)。我看到此判決書把我的肺快氣炸了!當時我在看守所與外界隔離。給我送判決書的法官,用我六位親人的自由要挾我說:「如果你服判,不上訴,你的六位親友馬上都可以出去。否則就事情就更不好辦了……」我考慮到我的母親年過花甲且腿上還打著石膏,姐姐、姐夫、弟弟、弟媳也都是為了我,才被不講法理的特權關進看守所。我為了親人能早日獲得自由,內心忍受巨大的痛苦,被迫無奈違心的在判決書上籤了字—「不上訴」。但這時我內心立誓:一定要把這份「顛倒黑白的判決書」搞個水落石出。到底是誰犯了「擾亂社會秩序罪」?誰在違法?誰在犯罪?請讓事實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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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6日,因我在京上訪被警察關進馬家樓。下午4點哈爾濱樺南駐京辦事處領導楊帆,帶兩名身份不明的人強行把我從馬家樓抬出來。塞進一輛依維柯車內。我對政府這種野蠻的做法非常氣憤,與他們理論。領導楊帆沒有上車。車上幾名身份不明的人,拿出警察抓罪犯的架勢,讓我交出手機及隨身攜帶物品。我當場對他們這種侵權行為,表示堅決反對。並且我強烈要求下車恢復我的自由!我一個弱女子,本著相信政府的政策,才來京上訪。沒想到接訪領導楊帆對我採取如此野蠻的強制手段。這種非禮的行為,不但給我身體上造成了明顯的傷害,更嚴重的是在我心靈上給我造成的傷害已讓我無法承受。我心裏在想和這兩位不明身份的人回哈爾濱樺南,一路上肯定凶多吉少。因而我不顧不明身份的人的恐嚇、辱罵、毆打,一定要下車。車行駛半小時左右,停在路邊,不明身份的人又聯繫了三個人。五位不明身份的人強行把我拖、抬到另一台車上。不明身份的人提出要對我收身。我作為女人本能的雙手摟抱胸部自保,拒絕他們的無理要求。兩名不明身份的人過來強行撕扯我的上衣,把我的白色T恤衫扯壞離身,我上身只留下胸罩。此時他們並沒有停止對我的欺辱,另一名不明身份的女性,把我的胸罩也檢查了一遍。當時把我氣瘋了。質問他們說:「你們是幹什麼的?是誰給你們權利這樣對待我?」其中一名不明身份的人,氣焰非常囂張的對我說:「就想治治你這個臭上訪的。把你的褲帶解開接受檢查。」我雖然奮力反抗,但身單力薄、力不從心,最終我的褲帶還是被他們強行搶走。至今還沒有歸還給我。這到底是一夥什麼人?竟敢如此猖狂!

我從北京被這伙不明身份的人押送回哈爾濱樺南這一路,讓我遭受了巨大的痛苦。我作為一名未婚女性,被他們扒光衣服,身上僅剩下胸罩、內褲,這奇恥大辱讓我如何來承受?一路上我滴水未進。生理特殊時期,需要更換衛生巾,也被畜生們野蠻的拒絕。我的右腿傷口一直在流血,更無法去處置。我內心的一切仇恨化作一個願望,一定要讓這伙畜生得到法律的嚴懲。

2013年5月27日下午5點左右,車到了樺南縣公安局。我看到我大姐、二姐,便向他們呼救。這時不明身份的人先後跑進公安大樓。大姐、二姐看到我如此狼狽不堪,便主張報警。我下車時,車上僅剩下一名身份不明的女性。我為了保護證據,阻止黑車再逃離,便捨命躺在車下,等待公安人員到來,抓捕罪犯。公安局副局長許長君出來向我家人問了事情的經過,對我們說:「這事不歸我們公安局管,你們打110吧。」十五分鐘左右,多名警察來到現場。但是沒有一人向我詢問事情的經過。而是拉警戒線,靜靜的站著。我老母親已年過花甲,看到我如此狼狽,跪在警察面前求助。警察卻把我老母親推倒,造成我老母親推右腿骨折。至今還沒有康復。在圍觀百姓強烈抗義下,副局長許長君才下來問我有什麼要求,我明確的和他說:「請你們公安幫我要回我的衣物。我的衣物都在我的包里,在那個女人手裡。這是他們罪證。還有車上我的血跡,也是他們的罪證。」副局長許長君雖然口頭答應了我的要求,但是他做的卻是幫助罪犯,想把罪犯傷害我的證據帶走銷毀。當副局長許長君開車門接罪犯下車,欲把我的包一起帶走時,我憤怒的不顧羞恥站起來向老百姓高喊:「我包里有流氓扒我衣服的鐵證,請大家過來見證。」這時老百姓一擁而上,女罪犯丟下包蒼茫逃竄。我打開包當著大家的面把包里的東西全部倒在地上,但不見我的褲帶和手機。大家見到我那被撕爛的T血衫,氣憤地說:「如此對待一個女人,太不像話了。把車給他砸了!」我見副局長許長君也走了,不顧一切的撿起一塊地板磚衝到車前將風擋玻璃砸碎……….。

抗議無效,沒人執法。我在車底躺了4個多小時后,公安局長馬平飛才出來了,對我說:「張麗雙,我先把你們送到醫院看病,車、人一個都跑不掉。你放心,一定還你公道。」接著讓兩名公安局副局長,許長君、張忠輝將我和我母親送到醫院,並交了3000元住院費。萬萬沒想到,第二天公安局就放走了車和人。第二天,樺南縣找關係到醫院和我談條件,提出給我點錢,此事就算了。我拒絕了他們這種違法的做法。

2013年5月30日晚九點左右,樺南縣公安局派十六名特警,戴著黑頭套衝進樺南縣人民醫院303病房,把我、我母親、我二姐秘密抓捕。當場我六十歲的老母親對他們說:「我腳上還打著石膏呢!」特警說:「那也得抓!」我母親說:「孩子,那我把褲子穿上行嗎?」特警鑒定的說:「不行!帶走!」同時我大姐、二姐夫,弟弟、弟媳,在家裡全部被抓走。我們在公安局被刑訊逼供一夜……..

5月31日,把我們姐弟四人送往看守所羈押。一路給我戴著刑具。 2013年6月8日,我們被抓的第九天,我們接到樺南縣見擦院起訴書,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將我們七人起訴,並做出建議量刑,判處我有期徒刑4至6年,剩下六人2至3年。2013年7月2日,樺南縣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開庭審理為由,不許旁聽,不得家人進入,在佳木斯第一看守所簡易廳內對我們七人進行庭審。2013年7月18日,樺南縣法院,做出如此荒唐的判決。

2013年8月30日

呼籲人:張麗雙

電話:1314649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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