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司頭銜 數萬地產經紀被「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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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8月24日訊】在紐約州,數萬名地產經紀人正面臨著重印名片、銷售資料以及修改網站的麻煩,不然將會收到最高1000元的罰款。原因是甚麼呢?一起來看報導。

在地產界,有一個大家心照不宣的現象。地產經紀人以獨立承包商,而非員工的身份與地產公司合作,卻在名片上使用公司主管的頭銜。雖然這幫助他們取得客戶的好感,但也對外界造成了一定的混亂。現在,紐約州決定整改這種濫用頭銜的行為。

Brown Harris Stevens地產經紀人Elaine Clayman:「公司主管頭銜在這個城市很吸引人,尤其是類似經理、主席等頭銜。」

由於地產界激烈的角逐,地產經紀人熱衷於用頭銜包裝自己。

Brown Harris Stevens地產經紀人Elaine Clayman:「一個公司這麼做 其他公司很快跟風。」

但其實,經紀人使用公司管理頭銜是非法的。

Brian A. Raphan律師Matthew Carmody:「你必須在公司投資以獲得頭銜,或被選入董事會來獲得頭銜。」

從4月起,紐約州政府宣佈,將對違法使用頭銜的行為予以懲處。

Brian A. Raphan律師Michelle Yu:「如果他們違反法律,將被罰款1000元。」

為此,紐約州數萬名地產經紀人不得不重印名片,並向客戶解釋自己不是被降職,而是為守法而更改名稱。

Brian A. Raphan律師Michelle Yu:「他們現在越來越有創造力和想像力,想個新的頭銜來替換公司頭銜,比如他們用顧問代替副主席。」

對消費者而言,規範頭銜確實能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也讓地產界拋卻華而不實的包裝,靠實力說話。

新唐人記者李書彥、陳騰紐約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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