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藝文廳消防合格率低於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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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2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抽驗8縣市、15家大型藝文表演場所建管消防,僅4家全合格,不合格率逾7成3,最多有2家5項不合格。

消保處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2、3月間,會同文化部、教育部、內政部營建署與消防署,以及地方政府相關機關,抽查全台8縣市、15家大型藝文表演場所,有關建管、消防共14項目查核結果。

上述8縣市包含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苗栗縣、花蓮縣及台東縣。15家包含從全台大型藝文表演場所座位1000席以上27家抽驗7家、500席以上26家抽驗8家。

消保處處長劉清芳說,結果只有4家檢驗全部合格,分別是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台北小巨蛋、新舞台及苗北藝文中心。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說,不合格情況最嚴重的有2家,各有5項不合格,分別是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中興堂,1樓中控室滅火器有失壓情形、2樓室內消防栓箱缺少水帶接頭1具、B1及2F部分避難指標故障、舞台布幕無防焰標示,還有1F右側前安全門電子鎖開關門與1F舞台後側右安全門加鐵門封閉不利逃生。

另一處是歸仁文化中心,不合格內容包含自動灑水設備的末端查驗閥無法測試、國際會議中心B棟舞台左側的警報設備故障、消防安全設備的檢修申報不實、防火管理資料不符,還有安全梯迴轉空間堆放雜物。

其次,違規項目次多的也有2處,分別是新北市藝文中心及台南市文化中心,各有4項不合格。

與會的消防署人員表示,已就逃生指示照明故障等消防不合格問題,要求限期1個月內改善,未改善可開罰新台幣1萬2000元,累罰最高到3萬元。

營建署人員說,通常就防火門無效等建管問題限期1個月內改善,不改善罰6萬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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