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勇夫上任4年 槍決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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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法務部今天再度槍決6死囚,部長曾勇夫自99年上任後第4度執行死刑,總計已槍決21名死囚。除以民調做後盾,「依法行政」是曾勇夫最強有力的說法。

台灣自民國94年12月槍決殺人犯林盟凱、林信宏兄弟後,曾中斷4年未執行死刑。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於民國99年間因堅持推動廢除死刑、拒絕批准死刑執行,引發高度爭議去職。

曾勇夫上任後,多次表明處理死刑定讞被告,會「依法行政」,並強調死刑執行是政府政策,只要審核妥適之後就會執行。

99年4月30日,曾勇夫首次簽署死刑執行令,死刑犯張俊宏、洪晨耀、柯世銘、張文蔚遭到槍決;100年3月4日,死刑執行再度槍響,死刑犯管鐘演、王國華、鍾德樹、王志煌、莊天祝等5人伏法。

101年12月21日,曾勇夫第3度簽署死刑執行令,槍決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等死囚;事隔4個月,今天統一在晚間6時30分在台北、台中、台南、花蓮4地槍決紀俊毅、李嘉軒、陳東榮、陳瑞欽、林金德、張胞輝6名死刑犯。

曾勇夫說,第1次簽署死刑執行令時難過地掉眼淚,第2次簽署時心情仍然感到沉重、難過;第3次執行槍決前,因當時民調結果加上社會呼聲,讓曾勇夫下定決心簽署死刑執行令。

法務部官員指出,歷次民調顯示,贊成全面廢除死刑的民眾屬少數,多數民眾都認同死刑存在的必要性,,法務部審慎評估後,決定依法執行。

官員表示,目前有死刑的國家不在少數,台灣目前絕大多數民意仍反對廢死,廢死雖是國際趨勢,但非一蹴可幾,台灣須在凝聚民意共識、有合理合宜替代方案後,才能著手修法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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