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審 二二八賠償延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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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正草案,受難者在給付賠償金期限屆滿後,因故未申請賠償金,再延長4年。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等人提案,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在申請給付賠償金期限屆滿後,若仍有受難者因故沒有申請賠償金,自本條文修正公布後,再延長4年。

內政委員會並通過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等人提案,為還原歷史真相,同時透過照顧弱勢受難者家屬生活,撫平歷史傷痛,草案明定,落實歷史教育,由教育部、文化部、原民會共同辦理之。蕭美琴、李俊俋等兩項提案,送交院會處理前,不需經由朝野協商。

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提案,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增訂第6條之1草案,為避免受難者再度面對仇恨性言論的二度傷害,對於在公開場合,對於二二八事件予以宣揚、否認或淡化粉飾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規定。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邱文彥認為,這項規定有箝制言論自由之嫌。陳其邁認為,聯合國與各國政府基於引發族群仇恨的意圖,不擇手段抹煞歷史事件真相的行為,被國際公認是對受害者進行二度傷害,是不被允許的重大罪行,所以此規定無關言論自由。

朝野立委有歧見,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裁示全案保留,送交下次院會處理前,交付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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