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豐:惟有結束一黨專政 才能真正依法治國

Facebook

【新唐人2013年3月9日訊】一、習近平雖強調依法治國,但實行的仍是以黨治國。

據網媒報導,繼1月22日習說「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之後,2月23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習近平強調,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條件。

對於中國的歷史和文化來說,一直是人治重於法治,明君、清官情結根深蒂固。雖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那不過是安撫民眾的幌子。如果沒有嚴厲的懲罰機制,誰會不濫用權力而去「依法治國」?如果執政者不畏懼司法權,居於法律之上,再好的法律也不能阻止「惡治」。

其實,據筆者觀察,作為一向用謊言欺騙民眾打天下且長期坐天下的中共,一向都是說的遠比唱的好聽,但實質和結果又怎麼樣呢?這可以根據中共歷屆領導人的言論中完全可以看出。

畢竟習近平所在的國家,仍然堅守的是人治和黨治的傳統,人治的最大溫床和土壤就是中共一黨獨裁專制本身,雖然此邪惡制度已引起越來越多人民群眾的不滿與堅決反抗,但當局依然頑固執守,還繼續花費高昂代價為這種殭屍制度維穩著。這應是習之說法絕不可能落實到位的根本原因所在。習近平所在的統治集團的全體成員,全部都是通過黑箱操作跑上層路線,依靠行賄受賄爬台階艱難爬上來的,對於這些本身就是犯罪分子的人講依法治國,這無異就是對豺狼虎豹們說,你們不應食肉,這有可能嗎?

因此,可以這樣說,如果習近平在掌握大權之後,不採取實際措施真正實行依憲治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即便說得再好,也還是謊言,甚至還是助紂為虐的欺騙,其禍國殃民的程度,未必遜色於直接作惡者。

二、只有真正落實1937年毛澤東的改變一黨專政的獨裁體制和開放黨禁言禁的講話,習近平的講話才不會淪為空話。

據作者唐洲雁著《毛澤東的美國觀》一書中指出,促進民主改革,改組國民政府,是毛澤東和中共一直堅持的政治主張。早在抗戰前夜,毛澤東就提出「實現依據民主綱領而建立的中華民主共和國」的口號,作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政治基礎。1937年5月,他在黨的全國代表會議上作《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時期的任務》的報告,指出爭取政治上的民主,乃是「保證抗戰勝利的中心一環」,「看不清民主任務的重要性,降低對於爭取民主的努力,我們將不能達到真正的堅實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建立。」在會議的結束報告中,他又提出:「歷史給予我們的革命任務,中心的本質的東西是爭取民主。」而要爭取民主,必須進行兩方面的改革:一是將政治制度上國民黨一黨專政的獨裁體制,改變為各黨各階級的民主政體;二是實現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此後,在抗戰、民主與團結的旗幟下,中共與國民黨展開了反覆的合作與鬥爭。特別是隨著太平洋戰爭的爆發,國際反法西斯統一戰線的最終形成,借助蘇英美國際力量的同情和支持,毛澤東和中共中央把爭取民主、改組政府的鬥爭,推進到了一個新的階段。

1942年7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開會討論紀念抗戰5週年宣言草案。經過毛澤東修改的這一宣言於7月7日發表,指出戰後的中國,應當是獨立的、統一的、和平的、民主的、民生幸福的、經濟繁榮的中國,應當是各黨派合作、經過人民普選的共和國。此後,民主建國成為毛澤東反覆強調的宣傳方針。

歷史我們尚且不論,無論如何已經既成事實,無可改變,我們沒有必要與歷史糾結不清,但事實就是事實,我們只要把歷史事實充分全面詳盡徹底地暴露在世人面前即可。

今天,當我們再次翻開歷史,看看真實的中共鼻祖毛澤東當初的言論時,無疑是值得肯定的,因為那是真正可以為國為民謀取永恆福祉的。但是,作為今天的中共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先生看到這種說法會作何感想?是否切實以身作則,從自身做起,從自己的團隊開始,先建立一個純粹為國為民真誠謀永福的領導團隊,再然後陸續加強與各黨派合作,尤其是我們這些異議異見的人士們合作,先確定一個試點的直轄市搞直選,如上海、北京、天津或重慶,再開放兩禁,為結束一黨專政的獨裁體制打下堅實基礎。只要一黨獨裁體制結束了,又何愁所有黨官不依法治國?又何愁新上任的黨官還會耍流氓呢?

但在眼下,這些號稱黨的領導幹部的人們,基本上都是犯罪分子,甚至很多人還是累教不改的慣犯,屬於罪大惡極的。你能指望這樣一些人也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嗎?

三、應實行縣市長直選,允許普通公民獨立競選縣市長

網媒介紹,台北市市長是中華民國台北市的行政首長,也是台北市政府的最高領導者。該職務最早設置於台灣日治中期的1920年,與台北州轄市同時設置,當時均由官方派任。1945年台灣歸屬中華民國後,台北市成為省轄市,市長從1951年起隨著地方自治的實施而改為市民直選,當選者多為台灣本省籍的黨外人士。台北市在1967年改製為直轄市後,市長改由中央政府派任;惟仍多由本省籍人士出任;至1994年起再度改為市民直選。

在中共領導下,中國沒有任何城市實行過直選。實際上,即便按照共產黨的憲法規定,如果要切實一絲不苟的貫徹和落實賦予國民的選舉與被選舉權,在某市搞直選也是合法的。這種直選的候選人,肯定不是中共一家推薦,而是中共自己推薦一人,民間社會推薦一人,完全走陽光法治路線,由全體市民票決,這才是真正的直選。

目前的中國,在任何城市搞試點都可以,影響力及其試驗效果最佳的沒過於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等四大直轄市。如果習近平在今年的兩會上正式擔任國家主席之後,能夠在直轄市的試點直選方面下功夫,這應是落實以憲治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切實達到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真正舉措,而且還是史無前例的,是切合世界民主大潮及國民迫切需要的。

四、允許民間成立監政組織,從地方開始,首先徹底斬斷黨官腐敗的根子。

如果搞直選暫時不可能,那麼就退一步,允許民間成立獨立社團組織,專門負責監督政府及其官員的一切違法犯罪行為,把中共中央的好政策切實在地方全面貫徹和落實到位,而不至於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致使習總書記的話也出不了中南海。長此以往,而把地方腐敗黑惡勢力養成無限大,形成尾大不掉,屁股指揮腦袋的局面就更為可怕。這種監政的舉措,固然對於習李新政,絕對是最大的好事。當然也是完全符合中共一系列方針、政策和制度本身的。

民間監政社團的作用是:

1、無形中的普法活動,公民權利意識和素質的自覺培養與提高。

2、官民守法意識的加強。因為監政必須按照現行法律、制度和政策監督,這便迫使官民都去尋找法律依據,而認清法律本質,讓官民本身首先自我約束,不再違法犯罪。

3、監政權是公民社會的常態,公民監政,深入人心,官權懼怕,人民主動,官權才不會再濫權,或繼續有恃無恐大搞特搞腐敗和不正之風。

4、公民監政從地方開始,地方政府和官員完全徹底地變清廉了,中央自然也清廉了,不清廉也不可能。因為地方官員搜刮不到巨額款項行賄上級領導人。也許還有,一定就是微乎其微的了。

總之,公民監政是實現憲政民主政體的最原始狀態,是邁開民主憲政步伐,衝破一黨專政的第一步。當然,無論直選還是監政,都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開放報禁,讓言論首先自由起來。否則,直選毫無意義,監政的效果也微乎其微。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