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名車撞死人 男判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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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2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市6日電)謝姓男子去年在台中市區駕車撞死女騎士,法院審酌他符合自首,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他10個月,全案可上訴。

但賠償部分,被害人家屬要謝男賠新台幣1000萬元。死者丈夫說,謝男在妻子靈前答應賠1000萬元,事後根本沒作到,自己一年只賺60多萬元,還要養3個小孩,每個學期要繳10幾萬元學費。

謝男說,他自始至終希望達成和解,但賣掉車子及向友人借錢,只籌到460萬元,實在賠不出1000萬元。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謝姓男子去年3月20日開著一輛中古名車,行經台中市南區樹孝路與福田三街無號誌交叉路口,本應減速慢行,他卻超速行駛並通過路口,導致許姓女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被撞,顱內出血送醫不治。

死者先生表示,事發後,謝男直接開走車子,沒有下車察看受傷的妻子。但謝男出庭時告訴法院,撞擊後他有踩剎車,確定是撞到人,也趕緊和另一名路人對許女人工呼吸,死者家屬說他置之不理,是誤會。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謝男符合自首,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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