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申訴 擬訂吹哨者保護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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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1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7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育仁提案修法,增訂勞工檢舉雇主「吹哨者保護條款」,資方不得因勞工檢舉而解僱。

日前媒體報導,銀行離職員工到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檢舉公司未給加班費,但身分遭曝光。

吳育仁受訪表示,類似案例很多,有些勞工檢舉公司不法行為後,就被公司解僱,也曾有員工想組工會,地方政府勞工局洩密給資方,影響勞工權利。

他說,美國、德國都有相關法令保障勞工申訴權,但台灣勞工沒同等保障,他提出修改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吹哨者保護條款」,事業單位不得對勞工申訴人終止勞動契約或其他不利勞工行為,勞動檢查機關管理勞工申訴須保密,不得洩漏勞工申訴人身分。

草案增訂罰則,如果事業單位及勞動檢查機關違反保密責任或私下洩漏申訴人資訊,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接獲相關陳情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宜臻也說,現行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處理勞工申訴,都由園區管理局負責,但園區管理局主要工作為園區發展,甚至須招商、宣傳。為營造有利廠商營運條件,與勞工安全衛生或權益保障常有扞格,常發生勞工申訴工時過長、性騷擾案件投訴無門或管理局從寬認定廠商行為。

吳宜臻提出科技部北、中、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園區內勞動檢查、勞工行政相關業務從管理局移出,轉由中央或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執行。

不過,她說,園區管理局認為相關業務移出恐有損管理效率,仍待朝野協商,希望相關單位能為勞工權益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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