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龍隊假球案 2被告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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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1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2日電)前中華職棒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前米迪亞執行長施建新、協理郭德志仍獲判無罪,全案二審定讞。

中華職棒前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當時的板橋地檢署於民國97年12月偵查終結,依詐欺罪起訴多人。

根據檢方當時起訴認定,多名暴龍隊(前身誠泰COBRAS)職員涉打放水球,主要是經營職棒簽賭的林秉文,與施建新、郭德志合資買下球隊後,改名暴龍隊,再多次利誘操控球賽結果獲利。

法院一審將林秉文、球員顏志中、胡仁偉、陳建輔及股東陳嘉豪、代理領隊包澄治等人判處有罪;至於球團高層施建新、郭德志,雖遭中職聯盟以未積極處理打假球,涉及背信,但一審以無證據顯示兩人背信,都判決無罪。

高院審理後認為,林秉文是主犯,將他判處2年徒刑;包澄治是被陳嘉豪指定進入球隊,也都是主犯,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3人都可易科罰金。

另外,高院審酌胡仁偉、陳建輔都無犯罪前科,考量兩人參與犯罪次數後,分別判處1年及6月徒刑;胡仁偉部分可易科罰金。

施建新、郭德志部分,高院仍認為無證據可證明構成背信罪,維持無罪;顏志中部分也因查無證據,改判無罪,全案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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