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鎮長補選經費 協商獲結論

Facebook

【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進恭苗栗縣11日電)苗栗縣竹南鎮長補選經費爭議,縣府今天開會協商,請竹南鎮民代表會協助,1月16日前通過墊付案,讓補選2月2日舉行。

苗栗縣政府表示,竹南鎮長補選因內政部錯誤解釋導致當選無效,必須辦理第2次補選作業,竹南鎮公所為配合辦理補選,函請代表會同意墊付所需補選經費新台幣500萬元。

縣府表示,代表會認為,這次補選錯在內政部,不在地方,補選經費應由內政部負責,不應由竹南鎮民買單,連續2次否決墊付同意案。

竹南鎮長補選2月2日舉行,但因經費仍無下落,縣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午邀集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苗栗縣選舉委員會、竹南鎮公所、竹南鎮民代表會等單位,開會協商尋求解決方案,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也參與討論。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總幹事何木炎表示,協商會議作出結論,希望由竹南鎮公所再提補選經費的墊付案,由鎮民代表會開會討論決定,也希望鎮民代表會主席林樹文多和代表們溝通,1月16日前讓墊付案過關。

林樹文表示,黃麗馨也希望他多和代表們溝通,在15、16、17日3天會期中,他會努力溝通,讓鎮長補選順利舉行。

林樹文說,如果補選經費擠壓到地方建設經費,黃麗馨允諾中央會盡力協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