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甘肅天水蒙冤警察李大偉申訴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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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2月28日訊】近日甘肅天水蒙冤警察李大偉投書本臺,揭露地方當局對他的迫害,申訴自己的冤情,內容如下:

上網時間較長的老網民朋友可能還記得2001年4月,在國際互聯網上被炒得沸沸揚揚的,因在互聯網上下載文章成為重要罪狀,被扣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11年重刑的李大偉嗎?

本人就是李大偉,由於不妥協、不認罪,在獄中常年承受飢餓、病痛、禁閉、體罰、嚴管、不給放風,不給洗澡、不讓見陽光等虐待,11年未能獲得1天減刑。今年4月14日,終於完成了11年的鳳凰涅磐,走出了高牆電網。

許多朋友都知道我被判刑,可是很少人知道我為什麼被判刑?尤其92年,在一起涉毒案中,前後以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等六次給本人更換罪名被判刑冤獄的事實更是鮮為人知。今天,本人就借互聯網一頁,向身懷正義之心,曾關心我、幫助我的朋友們真誠的表示感謝!同時也將本人兩次被冤獄的真實原因和判決書、控申狀公諸于眾,通過本案更深刻的揭示出我國目前司法體制存在的弊病。

我曾是一名公安幹警,92年為了幫助吸毒人員戒毒,卻在當時的天水市市委、市政府的某些領導人的強權干預下,迫使司法機關在於法無據的情況下前後五次給我更換罪名將我判刑。

95年,我第一次刑滿後繼續申訴,此時原天水市的某些領導人也以提升在甘肅省黨政司等權力部門任要職。在他們的特權再次作用下,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第六次給我更換罪名的再審判決,將原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終身判決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改為「運輸毒品罪」,刑罰維持原刑期。

當你們看了本人兩次被冤獄的判決書和控訴狀之後,也許有人會問我「為什麼這些官員們要如此加害與你呢?」。如果是僅僅看了本人前後兩案的判決書,甚至更會有人提出這樣的疑問:「這麼荒唐離譜與法律完全背離的兩份判決書,不會是李大偉自己編造出來的吧?」。

當權者每當人為枉法的製造一起冤案,均與其腐敗利益相關聯,這在程維高、薄熙來等許多腐敗官員的濫權行為中均以得到證實。我案也不例外,如果我本人或是我的家人沒有觸犯到這些官員的既得利益或是沒有對他們違法濫權行為構成威脅,他們是絕無可能將我兩次送進監獄的。

我遭此不幸的原因竟是我父親為了防止腐敗曾反對過天水市政府的某些領導將天水市中心廣場地下人防工程未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公開選定施工單位,而是暗箱操作承包給了施資力量不佳的建築企業。時任天水市人防辦主任的我父親及時的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了市政府的這一不正常的做法。為此,我父親與市政府的一些主要領導有了較大的矛盾,可是市府大員們卻奈何不了我父親這為兩袖清風抗戰時期參加革命的老共產黨人,便把報復的魔爪伸向了我這個無職無權的小警察。

此刻,我深深的認識到這不僅是我個人的不幸,更是共和國政治體制、司法體制的悲哀。司法被腐敗權貴們所操控,變成了維護少數人利益、對正義者打擊報復實施迫害的家丁和鷹犬。

為此,本人第一次出獄后,一方面繼續申訴控告、幫助社會草根階層維權,同時積極的從事推進國家的政治體制、司法體制改革的民間政治活動,將本人的冤案判決做為案例向社會公開,批評我國現行司法體制中存在的弊端。然而,引起諸多腐敗權貴們不滿和恐慌,尤其是製造我冤案的官員們,唯恐我案曝光后被追究、被清算。為了封住我的嘴,他們再次利用手中的權利和自己在體制內關係,不惜動用國家情報機關(即甘肅省國家安全廳、天水市國家安全局),採用編造事實、製造假證、利用偽證、指鹿為馬、斷章取義、濫用法律、違反訴訟程序、阻止辯護律師加入等卑劣手段,又給本人扣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再次將我送進監獄。

雖然,在本案的訴訟中,有許多辦案的司法機關、司法人員能夠秉持良心和正義、在很大程度上堅守法律人的原則和底線。天水市人民檢察院起初堅持不起訴,兩次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天水市國家安全局、起訴後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半年多不開庭審理。據我所知:天水市人民法院、天水市人民檢察院曾共同給偵查機關天水市國家安全局做工作,要求天水市國家安全局撤回起訴意見書。但是面對強大的腐敗利益集團與國家安全機關這一特殊的政法部門的強強聯手,在現行司法不能獨立的體制下,正義的力量顯得是多麼蒼白無力呀!

今年十月份,我與其他蒙冤司法幹警準備借十八大召開之際進京維權,並向新一屆黨中央諫言:懲治司法腐敗,進行司法體制改革,建立獨立、公正、透明、接受社會監督的司法體制。在京期間,本人向最高兩院控告申訴,可是最高兩院均未受理。他們讓我回甘肅向當地司法部門控告申訴。本人兩次被冤的判決、裁定均是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現在再向甘肅省司法機關控告申訴,這無疑是讓被強姦的婦女,再去找強姦她的強姦犯,控告強姦案。設想,這樣的控告會能討到法律的公正嗎?

在此無奈之際,本人只好將我兩次被冤獄的判決書、控告申訴狀公開。我國稱之為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今天我就讓人民做公正的法官,給我作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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