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宏董座吸金案 投資戶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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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2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掬水軒食品公司負責人柯富元與迅宏公司董座李乾輝等人吸金案,10名投資戶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李乾輝夫婦賠償定讞。

柯富元與李乾輝、葉雅玲夫婦被控以開發購物中心名義招募會員,吸引數千人加入會員,吸金新台幣上億元。柯富元取得資金後,挪用部分款項填補掬水軒等資金缺口。

法院審理時,李乾輝夫婦主張,迅宏公司僅幫掬水軒公司銷售,並非契約當事人,且仍有許多投資戶領取紅利,未受損害,這10名投資戶是因掬水軒公司未依約履行而受害,並非其違反銀行法吸金所致。

法院一審判決李乾輝夫婦賠償10名投資戶新台幣10萬至250萬元不等金額;李乾輝夫婦提起上訴。

法院二審認為這10名投資戶遭受損害,與李乾輝夫婦及柯富元的吸金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駁回上訴;全案再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

刑事部分,高院今年10月依違反銀行法、背信罪,判柯富元12年徒刑;李乾輝被判刑12年、葉雅玲遭判刑2年6個月。柯富元背信罪部分因不得上訴而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傳喚他到案發監執行,但因他未到案而逕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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