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代表我的心 原作爭版權敗

Facebook

【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月亮代表我的心」等曲作詞者孫儀,發現創作逾百首歌詞著作權不屬於他。但最高法院認為唱片公司有著作財產權,判孫敗訴。

合議庭認定,交易市場常發生「千金難買早知道」的狀況,孫儀直到發行逾30年後才提起訴訟,雖主觀上感情不捨,但客觀法規範,麗歌唱片是出資請孫儀作詞,且早已向內政部註冊完成,享有著作財產權。

法院判決指出,本名孫家麟的孫儀從民國60年代起和筆名「湯尼」翁清溪合作填詞譜曲,創作出「月亮代表我的心」、「愛的小雨」、崔苔菁「愛神」、鳳飛飛「愛的禮物」、包娜娜「情海」等歌曲。

孫儀多年前赴中國大陸工作,台北地檢署98年間調查麗歌唱片公司控告港商著作權代理公司侵權案,傳喚孫儀作證,他返台才發現麗歌唱片早拿他和翁清溪簽名的著作權轉讓證明書,向主管機關註冊麗歌唱片是「月亮代表我的心」等127首歌曲的著作權人。

孫儀表示,他從未簽過著作權轉讓證明書。但麗歌唱片則答辯,當年出資請孫儀為歌曲填詞,再結合翁清溪譜曲,再由公司負責錄製唱片和發行,孫儀從公司取得報酬,公司自然取得著作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