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6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告地價調整不影響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資格。
依現行法令規定,有一棟自住房屋的65歲以上長者,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額度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下,且符合其他相關條件者,得請領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500元,至死亡為止。
不過,多名朝野立法委員提案修法,政府每年公告調整地價,導致部分民眾房屋價值超過500萬元,不符請領資格,但房屋自住且不販售,並無實際收入,損害民眾權益。
初審通過的條文明定,自今年1月1日起,原已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在各地方政府調整土地公告現值後,仍符合相關排除條件,且個人沒有新增土地或房屋,可不受土地、房屋價值500萬元以上限制。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國民年金法所定的原住民給付,亦同。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會中報告表示,從今年1月起,因土地公告現值調整導致無法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共有1萬8000餘人,為保障這些民眾權益,支持修法方向。
另外,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法,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單親、受暴家庭等特殊境遇家庭,就讀公立或立案的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的子女或孫子女,可申請教育補助,不受年齡、學校形式和有無工作能力限制。
初審通過的條文明定,若修法通過,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但已領取其他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可重複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