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同居人兒子棄屍 男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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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新竹市林姓男子用腳踹、鐵鍊綑綁及冷氣吹襲等方式虐死同居人兒子。最高法院今天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將林男判刑18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與一名陳姓女子於民國91年間交往,陳女隔年帶著與前夫生的5歲男童與林男同住,並再與林男生下1男1女。

林男時常無故毆打非親生的男童,用繩子將脫光衣服的男童綁在鐵桿上,放任他挨餓、受冷,並以BB彈槍射他的大腿、生殖器等部位。

男童於93年7月間因出聲吵到林男的親生小孩,林男竟命令有骨折、身體虛弱的男童脫光衣服並交互蹲跳,若男童動作不確實就踹他讓頭撞地,並用鐵鍊綁男童的腰部限制行動,再以冷氣吹襲男童沒有衣物禦寒的身體。

林男於同年7月發現男童身體冰冷、全身僵硬,與陳女擔心無法卸責,僅將男童沖熱水、餵食不明藥物。男童當天傍晚死亡,林男與陳女將男童以棉被、黑色塑膠袋包裹後,埋在新竹市某龍眼樹下。

陳女於98年因良心不安,想重新埋葬男童而告知友人,使警方循線查獲。陳女被以遺棄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減為2年確定。法院一審判處林男15年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被害男童雖非林男的親生骨肉,林男沒有愛屋及烏,反而長期恣意不當體罰年僅5歲的男童,嚴重扭曲人類存在的基本價值,以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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