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8日電)詐騙集團在大陸設機房向台灣林姓婦人詐騙新台幣4000多萬元。台中地院今天判李男等4車手,須連帶賠償2000多萬元。
台中地院今天判決指出,某詐騙集團在中國大陸設立電信機房,以電話向台灣被害民眾詐稱是健保局及檢警人員,因被害人資料遭冒用已涉及刑案,須管收被害人帳戶款項,再派在台所屬的多個車手集團組織向被害人取款。
詐騙集團以李姓男子為首的車手組織,自去年8月起,陸續向台灣14名被害人詐稱是書記官聯繫碰頭,並當面持偽造的司法機關公文書取信被害人,取款現金數百萬元不等。
案經檢警追查,李姓男子為首的車手組織,向中市林姓婦人詐財取款,林婦去年8月間,分7次各提領出現金270萬元至380萬元不等,共交付2400多萬元;還交付大陸機房所屬另個車手集團共1600多萬元,前後損失4000多萬元。
林婦由車手組織成員陪同到金融機構提領現金,現場警員發現可疑曾予關切,但林婦向警方指稱,陪同車手成員是她的乾兒子。
全案經檢警循線偵辦,起訴李男等11人車手組織,一審依詐騙等罪判處李男徒刑9年10月,同夥張姓男子、殷姓男子及林姓男子徒刑8年多至2年多不等。
林姓婦人向台中地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李男等4人請求損害賠償2400多萬元,台中地院判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