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央行將監管各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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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9月8日訊】(中央社布魯塞爾7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預定下週提出具體計畫,賦予歐洲中央銀行(ECB)對歐元區各國銀行監管、懲罰、甚至關閉的權力。歐盟執委會這項計畫是為未來的銀行聯盟鋪路。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主席巴洛索(Jose Manuel Barroso)將於12日在歐洲議會(The European Parliament)提出這項議案,讓歐洲央行監管歐元區6000家銀行,負責統整各國監管機構各自為政的狀況,限縮後者發揮的作用。

義大利財經報「24小時太陽報」(Il Sole 24 Ore)今天將這項提議草案公布在網路上,根據草案,歐洲中央銀行得到的權力包括密切監督銀行的流動性、要求銀行提列較高的資本準備、現場稽查、核發與撤銷銀行執照等。

這項草案說,歐洲央行會取得核發及收回銀行執照的權力。這項權力原先屬於各國監管機構。

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歐元區經濟學家瓦垂特(Ken Wattret)說:「有幾個議題能顯示歐元區正協同合作,銀行聯盟是其中之一。」

形成銀行聯盟會要求各國交出監管銀行的部分主權(統治權),有些國家政治人物對這種作法感到懷疑。

根據草案,歐洲央行將於2013年7月1日開始擁有這些新權力,在半年過渡期後,2014年元月1日起將獨掌相關權限。

銀行聯盟是更廣泛政治經濟統合的一部分,共同監管銀行是邁向銀行聯盟的第一步。

這項提案具爭議性,會限縮設在倫敦的歐洲銀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的作用。歐洲銀行管理局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設立的。

英國等國反對這項提案。許多歐元區大銀行在倫敦金融城(City of London)有重大利益,金融中心倫敦金融城對英國相當重要。

歐盟執委會希望,透過歐洲央行對銀行更嚴密監管、創立紓困基金處理受困銀行、及整個歐洲向存戶共同擔保,能在歐債危機後恢復各方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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