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京生:暴行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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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8月23日訊】八月三日上午十點鐘在北京西城區菜市口北大吉巷44號院發生了一起暴徒行兇與搶劫事件。五十多名暴徒,手持木棒闖入居住戶家中的院子內對合法居住在該房屋內的居民及居民的親屬、朋友進行毆打,並搶走了手機四部。居民及時的報了案,可是警察行動遲緩,到達後在院外不斷的請示匯報,並沒有主動、及時的制止犯罪行為。在現場的兩名警察只有一人對暴徒喊了幾句:「別打人,別打人」,另一位更像是在「觀風景」,平靜、專注的一言不發。暴徒並沒有因為警察的到來而收手,直到被打者紛紛倒下,才得意的拿著搶來的四部手機瀟灑離去。警察目送著這些暴徒、搶劫犯的離去,沒有絲毫的阻攔。事情並沒有完結,下午六點左右,又來了一夥人,比上午的那群暴徒更專業,個個身材魁梧,衣著整齊,訓練有素,上來就打,只打成皮肉傷,絕不傷要害。指揮打人的人毫無顧忌的高喊著:「給我打,打傷他們一個獎勵五十萬」。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暴徒們瘋狂的舞動著棍棒砸向手無寸鐵的被拆遷戶、被拆遷戶家屬及朋友的頭部、腰部、腿上,血光四濺。報警後,警察來得更為遲緩,不足兩公里的路程警車竟用了近三十分鐘,走著也該到了。來到後依然不去採取有效的手段控制局面,制止暴行,緝拿嫌犯,任憑暴徒繼續行兇,並順利離開。最終被打者十多人被送進醫院,八人重傷,四人輕傷,三名為避免更多麻煩,自行離開,在家療傷。

事情的起因是因為拆遷。拆遷者與被拆遷者沒有達成一致意願,導致拆遷者動用「黑社會」進行暴力強拆。以前見的強拆多由法院進行,而這次的強拆中信集團卻視法律為兒戲,不通過合法程序自己來解決。他們哪來的膽量,敢在一國的首都、在鬧市區,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挑戰、羞辱法律,肆意的傷害別人的身體健康,公開的搶劫別人的財產?

膽子大的見多了,殺十個八個連眼都不眨的人也在看守所同床共枕過,但是,見了警察他們也跑,也怕警察。可是,八月三日的那些暴徒及搶劫犯的膽子比殺人犯的還大,就是敢當著警察的面行兇,不怕也不跑,實在讓人不可思議。膽子小點的想想這幅場景也會渾身起雞皮疙瘩,不寒而慄。為什麼罪犯不怕警察?為什麼警察的手槍不如燒火棍?為什麼黑白可以顛倒?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中信集團太有錢了,張口就是五十萬且還是一分鐘就可以搞定的事,像是大風颳來的錢,難怪讓人嫉妒。有錢能使鬼推磨,您還真別不信,有錢可以雇打手,可以雇保鏢,可以讓警察閉嘴,可以玩弄國家權力,國家法律於股掌,肆意的彰顯其淫威。

從統計數字上看,中國的富人多了起來,這是好事。可社會需要追問的是:一,錢的來源。二,錢的去向。兩個追問都涉及錢的合法性問題,錢在不合法的情況下多起來不是什麼好事,相反他的榜樣作用會激勵更多的人通過非法的途徑去牟取不義之財。中信集團是否通過正當的途徑獲取巨額財富,我不敢妄言,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他們僱傭打手行兇,搶劫這個事實至少說明他們這次的「商業行為」是在通過非法手段牟取利益。同時這一事實也證明,錢的去向也是非法的,用來行兇與搶劫——搶劫幾部手機也許並不是為了財富(當然也並不能排除個別兇手的順手牽羊)而是為了掩蓋行兇的事實。

商業行為的規則是,你情我願,自由交易,不能強買強賣。我的價格出高了你可以不買,你的價格出低了我可以不賣。強買強賣就是犯罪,這是常識,世界通行,中國的法律也認可。可是在現實中,中國無權無勢的「草民」的權益、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強買強賣的違法、犯罪行為屢見不鮮。有錢人可以呼風喚雨,踐踏市場的交易規則與交易底線。法律在此刻也自相矛盾的、不可思議的公然站到有錢人一方,使得強買的違法犯罪行為具有了合理性——不管強買者採用什麼手段獲取他們想要的東西,法律都無一例外的站到強買者一方完全無視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無數這樣的事實都在不斷地證明著,一旦金錢與權力聯姻,社會賴以為系的基本準則,基本價值便不復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規定了人民警察的職權。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

以上法律規定的警察職責共有十多條,但是一般人習慣於將警察的職責歸結於預防、制止、偵查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罪犯之所以怕警察就是因為警察是他們的職業敵手,水火不容。可是在八月三日我們見到的警察非但不能預防犯罪,連制止的法定職責也不履行,這就不禁使人產生懷疑,這些警察到底有沒有能力維護社會秩序。納稅人的錢可不是大風颳來的,既然你拿了納稅人的錢就要保證納稅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你沒有這個能力保證這一切,就別拿那份錢,世界上沒有只管收錢不管幹活兒的道理。這年頭,黑白真的在顛倒,老鼠不再怕貓而是貓怕老鼠——都是「主人」慣得,好吃好喝的供著,還拿什麼老鼠,累!

懷疑警察的能力,懷疑警察不幹活兒,已是相當善意了。拘幾個警察問問,一定會發現更大問題。幾個小片警承擔不了那麼大的責任,背後的黑手若沒有「通天」的本事也不敢在「皇城根下」如此造次。

金錢與權力聯姻,互利互惠,兩家共同富裕。您還別眼紅,稍有不滿,輕者一頓爆揍,打服了算,重者隨便按上個罪名,受幾年牢獄之災。反抗的事想都別想,他打你沒事,你若反擊,在他皮膚上劃道印,他就能弄個八、九級傷殘的司法鑑定,保你傾家蕩產。沒地方說理,只能忍,必須忍。

是我小人之心了,剛剛接到電話,派出所出手了,抓了五個暴徒,行政拘留十天。「行政」拘留,沒寫錯,公安認定那些施暴者,搶劫犯不構成刑事犯罪!哪兒說理去,偷上大隊的幾根老玉米可以判上五年,在公共場所有計劃的施暴,搶劫財產卻只需付出「違法」的代價——在看守所呆上十天,十天可換來五十萬。

得抑鬱症了,老是與人發脾氣,到處撒野。唯獨不敢與老婆發,有求於人。區房管扣了我一個月的房補,找到他們就罵,整個一個粗俗、下賤的痞子。想想也是,人家就那麼點工資,掙得也不容易,還得挨我的罵,一肚子委屈。暴徒也是,好不容易趕上這麼一回千載難逢的暴富機會,怎麼能錯過?五十萬,那可是天文數字,不掙白不掙。我有這個機會也沒准按捺不住做一回暴徒,用這些錢買上一輛車,風馳電掣,好好的招搖、風光一回。

暴徒固然可恨,可是,這只是現象,暴徒的肆無忌憚所反映出來的本質是:這個社會暗無天日。

文章來源:《公民議政》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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