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稚兒攜女尋短 父母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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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8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20日電)1名洪姓男子失手將1歲多的長子打死後,與妻子帶著女兒尋死未果。新竹地院依傷害致死、對兒童殺人未遂罪將夫婦倆判刑。

新竹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新竹縣一名洪姓男子與張姓女子婚後育有1名3歲女兒和1歲多的兒子,今年1月初,洪男因為兒子哭鬧,情緒失控,動手打兒子數巴掌,導致洪童頸椎脫臼壓迫神經致死,隔早張女發現兒子沒有氣息。

夫妻倆因為自責相約自殺,帶著女兒一起尋短,還將兒子屍體放在汽車後座。夫妻倆先到海邊企圖開車衝海;隨後買木炭到汽車旅館燒炭,但被一氧化碳警報器偵測發現;又到山區想開車衝下山崖,再到日月潭想全家跳潭尋死,最後都作罷。

洪男後來傳簡訊給友人,友人研判洪想尋短,通知洪的父母趕緊報案。洪男最後在友人勸說下載著兒子的遺體向警方自首。

法官認為,被告洪男不顧被害人年幼,出手毆打臉頰,造成幼童休克死亡,事後和張女萌生殺害3歲女兒念頭,漠視被害人生命法益,及生存、成長權利,犯行不值輕恕。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及對兒童殺人未遂罪對洪男判刑,兩罪應執行9年3個月;依對兒童殺人未遂罪判張女2年7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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