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盟书记卖官受賄817万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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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7月16日訊】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原盟委書記劉卓志,因賣官等受賄817.036萬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7月12日上訴期結束,劉卓志放棄上訴,無期徒刑的判決生效。

據《京華時報》報導,劉卓志86次收受賄賂共817.036萬元,其中賣官收入占了他受賄金額的大部分。而這些買官者在經過錢權交易而如願以償後,又成為了賣官鏈條中的新的一環,與劉卓志形成了利益同盟。

劉妻宋巍負責保管轉移贓款

劉卓志原是吉林省哲裏木盟教育局、文教辦、盟委宣傳部的一名普通幹事。1980年起,劉卓志長期擔任自治區領導秘書,歷任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專職秘書、副主任、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等;2001年9月,劉卓志調任錫盟盟長;2003年3月,劉卓志升任盟委書記;2008年1月,回到闊別整整10年的自治區政府,出任副主席,官拜副省級。

報導稱,在劉卓志的腐敗受賄案中,他的妻子宋巍負責保管贓款。宋巍為了規避有關部門的審查,曾將600萬余元錢款轉至他人處保管,並以他人的名義在北京的中國銀行開立帳戶,購買了200余萬國債。

據悉,宋巍曾在自治區司法廳工作,在《內蒙古法制報》做過記者,後調回司法廳任紀檢組副組長。宋巍在晚於其夫一年的2002年調任錫盟政法委副書記,2008年隨夫調往呼市任職。宋巍在錫盟政法委時分管政治部和執法監督。

劉卓志賣官受賄賣官內幕

報導重點講述了原中共錫林浩特市委書記牛志美,和任錫林浩特市城市規劃局局長賈乘麟,對劉卓志夫婦的行賄事實。

牛志美1997年任錫盟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2002年任錫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自2003年起,擔任錫盟發改委主任一職長達4年。

牛志美的一路升遷都是劉卓志提供了極大幫助,而牛志美對劉卓志請托和事後感謝共17次,行賄42萬人民幣和3萬美元(總折合64.686萬人民幣)。

2006年底,錫盟組織部門研究幹部調整事項,牛志美和妻子一起前往劉卓志家中,行賄10萬元人民幣,謀求中共錫林浩特市委書記的職位。

在劉卓志的推薦、運作下,2007年1月,牛志美被任命為錫盟委委員,提拔為副廳級幹部;同年2月,又被任命為中共錫林浩特市委書記。

之後,牛志美又假借為劉卓志的女兒資助出國路費、陪同劉卓志赴美考察、給劉卓志的女兒結婚賀禮為名,先後向劉卓志及其妻子宋巍2萬美元和一張存有5萬人民幣的工商銀行銀行卡,取款密碼就寫在銀行卡的背面。

2010年11月底,牛志美因嚴重違紀在辦公室被中紀委工作人員帶走,案發時他已是“自治區鐵路重點專案協調辦公室副主任”。在牛志美被抓後不到半個月,劉卓志即被查。

此外,曾任錫林浩特市城市規劃局局長賈乘麟,通過向劉卓志和牛志美行賄而得到提升。

2003年,賈乘麟來到了宋巍的辦公室行賄3萬元人民幣。2004年3月,賈乘麟即被任命為錫林浩特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

2007年秋,賈乘麟再次以資助宋巍購房為名,在宋巍的辦公室裏行賄40萬人民幣。劉卓志隨即把賈乘麟推薦給了牛志美。而牛志美則馬上安排當時的負責人對賈乘麟進行推薦考察工作。最終根據牛志美的指示,組織部將賈乘麟作為城市規劃局局長唯一人選進行了考核,並最終予以任命。

為了表示感謝,也為了繼續謀求職務晉升,賈乘麟於2008年至2010年間,借春節、中秋節之機,在宋巍的辦公室及北京等地,多次通過宋巍給予劉卓志共計22萬人民幣。

案發後,錫林浩特市政務門戶網站2011年3月15日公佈免去賈乘麟市規劃局局長職務。

東窗事發

2010年12月14日,劉卓志被“雙規”。2011年1月6日,劉卓志的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職務被免。1月14日,其人大代表資格被罷免。

據調查後公佈的資料顯示,劉卓志案中涉及賣官事宜的共13人,關乎錫盟地區檔案部門、市委、政協、人大、司法機關、發改委等重要部門。

除了賣官外,劉卓志還在受賄後幫助多家企業及個人,低價購買樓房及賓館、暫緩關閉長期污染市區環境的儲煤場、催要工程款、承建鐵路、配置煤炭資源、進行煤田風險勘查、辦理銀行貸款、銷售奶牛、獲得低價探礦權、開發房地產等,其中不乏一些國內知名企業。

最終法院認定劉卓志受賄罪名成立,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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