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砍死人 男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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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6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22歲林姓男子拒絕同班徐姓男同學要求後,與徐男一言不合,持開山刀揮砍徐男致死。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前審認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將林男判刑12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退伍後就讀基隆市某私立高職的夜間部,與當時年僅16歲的徐姓男子成為同班同學,並常遭徐男欺侮。

徐男去年9月間向林男放話要找班長麻煩,林男認為班長是朋友,想排解糾紛,當晚和徐男等人會談後,徐男允諾林男,隔日林男若參加徐男朋友公祭,將不找班長麻煩。

不久,林男告知因打工無法參加公祭,徐男要求林男出面說明,林害怕遭到不利,帶開山刀前往徐男的住處,一言不合之下,持刀揮砍徐男致死。

林男行凶後,告知同學他將徐男殺死一事,並騎車前往瑞芳地區某公園附近想跳海自殺,同學騎車追趕並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林男。

法院一審認為,林男行凶手段殘忍,未獲被害人家屬原諒,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將林男判刑12年。

案件上訴至二審後,林男撤銷上訴,並當庭向徐男家屬下跪,請求原諒,也願意提出比被害人家屬求償更高的賠償金額新台幣600萬元,但仍未獲原諒;高院維持原審判決;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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