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6日訊】先前我講過,無論是寬恕還是懲罰,其前提都是我們擁有懲罰的能力。然而現在的問題恰恰是,我們還沒有懲罰的能力。
像六四屠殺這樣的罪行絕不僅僅是鄧小平李鵬等個人之惡,它更是制度之惡。我們不能指望在一黨專制依然如故的情況下,政府就能對六四事件作出公正的處理。因此在當前,我們必須致力於改變制度,結束暴政,實現民主。
這裡有兩個密切相關的問題,一是民主轉型,一是轉型正義。
所謂民主轉型,是指一個原先是威權或極權的專制國家,由於種種因素的作用,轉變成一個民主的國家。
所謂轉型正義,是指一個國家完成民主轉型後,對原先專制政府犯下的種種違犯正義的罪行進行糾正。
回到今日中國的現實,我們的當務之急是推動民主轉型。對絕大多數民眾而言,非暴力抗爭是他們唯一的選擇。
不消說,願意參加非暴力抗爭的人大都懷有強烈的正義感,對暴政懷有正當的義憤。不過非暴力政治學專家基恩 • 夏普提醒我們,在非暴力抗爭中,參加者們在堅持抗爭的同時,應當努力克制自己對對方人員的敵意和仇恨,增加自己對對方人員的善意。
這層道理是顯而易見的。面對掌握鎮壓機器的專制者,赤手空拳的民眾如果一上來就說我們要報仇雪恨,要嚴厲地懲罰你們,那只會增加抗爭的風險,多數民眾必然會望而生畏,止步不前。
再有,面對民眾的和平抗爭,如果統治集團的主要成員都認為,一旦他們今天作出退讓,明天就會被抓去受審判坐監獄;那麼他們就很可能拒絕退讓而做困獸之鬥,用武力鎮壓抗議者。
這也就是說,當民眾以和平的方式反專制爭民主,他們需要讓對方知道,他們要求的是改變制度,而不是懲辦具體的人;他們要制止罪惡,但不是要制裁罪惡的執行者;他們願意寬恕那些原先幹過壞事的人。
這並不是說民眾就會對先前的暴行置之不理了。該清算的還是要清算的。不過在這裡,清算的只是罪惡,例如:要宣佈先前的暴行是錯的,是違法的,要給受害者平反昭雪,經濟賠償等等,但是對罪惡的執行者,只要他們放下屠刀,我們可以既往不咎。
我們承諾既往不咎,對過去做的壞事不追究,這於正義確實是有虧的,但是我們這樣做的結果是可以早日結束不正義,是可以使正義的建立少付代價,因此於正義其實是有利的,是值得的。
如果民主遲遲不能建立,如果暴政仍然在繼續,很多人還在受迫害,而暴君和劊子手們一個個卻安享天年壽終正寢,我們再說不寬恕發誓要依法嚴懲也是落不到實處的。
所以,歸根到底,我們應該積極地投入抗爭。除非是直面苦難,堅持抗爭,否則,不論是說寬恕還是說不寬恕都沒有多大的意義。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