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權團體“中國人權”關注中國維權人士胡明軍、袁顯臣近狀

Facebook

【新唐人2012年5月2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何平報導)在中國大陸,兩位被關押的維權人士胡明軍和袁顯臣近日刑期將滿。在美國的人權組織發布新聞稿,對二人的近況表示關注。

總部在美國紐約的非政府組織“中國人權”星期五發布的新聞稿表示,被判刑11年的四川政治異議人士胡明軍(別名:胡明君)與判刑四年的黑龍江維權人士袁顯臣都將於今年5月28日服刑期滿。

胡明軍是中國民主黨四川籌委會的主要成員之一,因在網絡上發表文章,2001年5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並於同年7月正式逮捕。 2002年5月,達州市中級法院認定胡明軍“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應從重處理”,判處胡明軍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袁顯臣是黑龍江雞西市法律工作者。他2008年北京奧運召開前,響應黑龍江佳木斯失地農民維權代表楊春林提出的“不要奧運要人權”等呼籲,聯繫民眾簽名。 2008年初,袁顯臣因代理黑龍江省雞西礦業集團滴道煤礦數千下崗工人的維權案件,於當年5月,被雞西市公安局非法羈押6天后,受到刑事拘留處分。 2009年3月,雞西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袁顯臣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袁顯臣不服指控罪名提出上訴,但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在拖延該案一年半後,於2010年8月做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旅居紐約的“中國人權”原主席劉青在接受本台記者採訪時,表達了對胡明軍和袁顯臣兩位中國維權人士現狀的關注:

“胡明軍在我當時還擔任中國人權主席的時候就跟他就有聯繫,他被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實和其他的因政治、因言論被判刑的(人)是一樣的,都是中共在取消’反革命罪’之後,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對那些維護自己權利,或者是對中共有所批評的人士採取迫害和打壓的方式。實際上不管是民主人士也好,維權人士也好,都會被中共以各種藉口,其中最重要的一個藉口就是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進行關押、判刑入獄或者勞教。對這種情況外界一直是非常關注的。”

位於四川成都的民間組織“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黃琦曾與胡明軍同監關押近兩年。黃琦強調,各界目前首先應關注胡明軍和袁顯臣出獄後的身體狀況,並為他們的生活提供援助:

“我覺得他們近期獲釋以後,首先是我們社會各界的朋友應當從身體康復以及以後的謀生狀況方面提供各方面的支持,這是我們責無旁貸的義務。一方面,他們出獄以後也面臨著中共當局有關的維穩體制壓縮其生存和政治活動空間這種可能性。因此我們大家就應當勇敢地站出來,和他們一起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加強對他們的交流和關心,這樣就能夠讓他們在未來的社會當中發揮最大的作用。”

黃琦指出,胡明軍入獄十年以來,中國維權人士的處境依然惡劣,但公眾對人權理念的認同卻發生了極大的變化。黃琦認為,胡明軍及袁顯臣兩位維權人士的出獄,將會對目前中國維權運動的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這十年時間,實際上中國大陸的民眾的活動空間是急劇增長。回顧一下在胡明軍先生入獄的時候,那時候敢於前來圍觀的民眾只有幾十到一百人,而今天審判一個政治犯可以說有很多很多的民眾,各方面的民眾前來提供各種各樣的支持。民眾對於人權的尊重,對於民主的嚮往已經急劇增長。他們出獄以後在民眾當中享有極高威望,所以我想他們出獄以後倆人都能夠在促進中國大陸民主維權運動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根據“中國人權”組織的新聞稿,胡明軍被中國當局定罪的依據是糾集多人聚會、交流、傳播反對現行國家製度的觀點,並企圖組建中國民主黨四川黨部。而新聞稿引述袁顯臣一審律師李方平和黎雄兵的證詞指出,袁顯臣案存在嚴重程序違法,其中包括:偵查機關的刑訊逼供、無正常拘留手續的羈押,以及律師被拒絕會見當事人,法庭剝奪被告辯護權和最後陳述權等。胡明軍的家人也向“中國人權”組織表示,目前已接到監獄通知,屆時當局會允許直系親屬接胡明軍出獄。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