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思賢: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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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5月10日訊】政法委是「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法委員會」和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的簡稱。中共的謊言通過中宣部和下屬媒體傳播,屬文;中共的暴力通過政法委和下屬機構實施,屬武。政法委是中共迫害、屠殺中國人,實現中共魔教統治和控制中國社會目的的主要工具。

一、政法委是中共魔教的凶器

中央政法委是一個在憲法、法律中都找不到任何蹤影的組織,卻可以指揮公安、檢察院、法院、國安等名義上應該由人大和國務院管轄的國家機器,還共同指揮武警部隊。中共中央政法委是主管黨內與政府的情報、治安、警衛、勞教、司法、檢察等系統的首腦機構,是僅次於軍隊的中共暴力專政力量。是中共針對中國人民的一把致命凶器,在中共歷次鎮壓人民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政法委組建於1958年,康生、汪東興、彭真等曾執掌過中央政法委。政法委對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安、武警等具有管轄權,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更將其扶植成「法外授權」機構,並成立蓋世太保式的「610辦公室」,無法無天。實際上是另一個中央權力中心,也是中國最龐大、最腐敗的機構之一。

黨委審批的捕人、殺人制度

為甚麼在中國會有政法委員會制度?中共從早期開始,捕人、殺人一直是由黨委說了算;在戰爭年代,在共產黨的所謂革命根據地裡,捕人、殺人都由黨委審批,並形成制度。政法委員會制度直接來自於共產黨長期領導政法制度的傳統,最常見的形式是黨委審批制度。

最著名的案件是在陝甘寧時期發生的黃克功殺人案。黃克功是紅軍長征時的一個旅長,到達延安後調到抗大15隊任隊長,與女隊員劉茜戀愛。後劉茜轉入陝北公學繼續學習,不久黃克功調任抗大6隊隊長。由於他們之間在生活、情調、年齡等方面差異點太多,二人關係開始疏遠。黃克功向劉茜送錢贈物,要求結婚。劉茜感覺黃克功過於糾纏,決意不給答覆。黃克功十分惱怒,萌發了殺害劉茜的念頭。1937年10月5日晚,黃克功找劉茜到延河邊散步,逼婚不成,隨即掏出手槍槍殺了劉茜。案發後,有人認為黃克功是參加革命多年的老資格紅軍幹部,並立有戰功,可讓他戴罪立功,將功贖罪。黃克功本人也幾次上書邊區高等法院和毛澤東,請求戴罪立功。毛澤東在接到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轉呈的黃克功的信後,於10月10日覆信雷經天(時任庭長、代理院長),決定「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李公樸曾評價此案「它為將來的新中國建立了一個好的法律榜樣。」這個案子看似公正,卻給中國留下了黨委審批案件的惡例,為共產黨插手司法工作提供了所謂的依據。

共產黨奪取政權後,黨委審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續下來。黨委審批制度實際上往往是黨委書記或主管政法的書記一個人說了算,流弊甚廣。這一流弊的政治後果是導致了政法委這一特務機構的產生。

原最高法院院長江華明確指出:「過去在人民軍隊和革命根據地裡,捕人、殺人都是黨委審批的,已經形成制度。」黨委審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續了下來,由附屬於黨委的政法委(黨委政法委,簡稱政法委)具體運作。對省、市、區、縣政法委,一般是同級黨委常委兼任政法委書記,也有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政法委書記(如北京市政法委)。

長期以來,中共一直給人們灌輸法律是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將法律視為統治階級的工具,給中共的黨委審批捕人、殺人制度尋找依據,即「黨比法大」。這和法律體現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背道而馳。然而這個完全背離了現代法治精神的「黨比法大」,卻成了中共統治下的公理。「講政治不講法律」成了政法系統的準則。

政法委是暴力性的特務機構

共產黨在奪政權以前主要靠軍隊打天下,一九四九年以後,中共把這種做法一直延續了下來。在奪取政權後則主要靠公檢法司等政法機關來鎮壓民眾,鞏固政權。所以在1949年奪取全國政權後,政法委這一特務機構也就應運而生。政法委員會制度正式建立於1949年。1949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設政務院,政務院設外交、國防等各部,在這些專門行政部門之外,中央政府還設立聯繫與指導性的委員會,包括政治法律、財政經濟、文化教育和人民監察四個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地位比各部高,它們負責指導相關各部門。政治法律委員會簡稱政法委,負責指導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員會四個部,後來公安部又納入這個系統。從此後,政法委成為管轄範圍最廣、權力最大的一個指導性委員會,成為一個不是政府的政府、不是法院的法院,成為中國式的蓋世太保。

政法委是同級黨委在幕後領導政法的工作部門,是中共控制公、檢、法、司、國安工作的最高機構。它是半隱形的、凌駕在法律之上的特權機構,在重要或特殊個案的控訴與審理中,也是躲在背後的最高最後的「法官」。因為各級黨委或政法委在幕後操控,在司法程序外干預案件,因此不會留下任何痕跡。

很多人對於政法委到底是幹甚麼的理解很簡單,覺得政法委就是負責公、檢、法、司的。其實遠遠不止於此,瞭解共產黨多一些的人可能知道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俗稱克格勃),中央政法委就是中國的克格勃,但它不掌握軍事情報部門。政法委不但迫害中國民眾,因為其特務性質,政法委同時也是監控全體中共黨員的最大特務機構。

蘇聯時期流傳著這樣一個「恐怖」的笑話:家裡的孩子哭鬧,只要大人說一聲「你再哭就讓葉若夫(不同時期會變為雅哥達或貝里亞)聽到了」,孩子的哭聲就會戛然而止。笑話中的雅哥達、葉若夫和貝里亞是當年克格勃臭名昭著的嗜血三魔頭,由此可見克格勃在人們心中投下的陰影。

據說自雅哥達掌控克格勃後,不僅幾乎在每個政治局委員和人民委員(相當於政府部長)的公寓裡都安裝了竊聽器,而且在各個重要機關和要害部門都安插了內務部的「線人」,極大地幫助斯大林加強了對全黨及其各加盟共和國的控制。不過「忠心耿耿」的雅哥達因為知道了太多的秘密,被斯大林找了個藉口槍決。而繼任的葉若夫和貝里亞也是由於同一原因,下場很悲慘。

在斯大林死後,極具權勢的貝利亞是當時蘇聯克格勃及警察頭子,其位置就相當於中共目前的政法委。在一次於紅場舉行的慶祝活動中,在列寧墓頂的觀禮台上,貝利亞與莫羅托夫談起了斯大林。據莫羅托夫回憶說,貝利亞當時對他一字一句地說:「是我幹了他!」。

歷史總在重複,此言不虛。在當今中國,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亦上演了一出新的「竊聽風雲」,被竊聽的對像甚至包括習近平、賀國強等中央高層領導。周永康協助薄熙來和王立軍從德國購買最先進的竊聽設備,對九常委的很多交談進行監聽。他還同意薄熙來收集習近平、溫家寶、汪洋和賀國強的資料,準備在2012年過年後進行輿論抹黑、攻擊。

《紐約時報》2012年4月26日頭版頭條報導了薄熙來倒台的另一主要肇因。由於他頻繁竊聽中共高層領導人,包括胡錦濤的電話內容,成為他被拿下的一個致命誘因。報導中說,中共國家主席被自己人竊聽也顯示一黨制國家領導人之間互相不信任的程度。為了保持對社會的控制,領導人極力加強監視技術。但是他們中的一些人把這種技術用到彼此的身上,回到了共產黨建政早期高層間互相搞陰謀的模式。

周還授意薄熙來、王立軍多方蒐集情報,建立高層私密檔案,特別是他們的「私生活」以及「經濟犯罪」,以備將來之需。據說,被秘密建檔的對像不僅包括胡錦濤、溫家寶、習近平、汪洋、賀國強等人,甚至還包括所謂的盟友吳邦國、李長春等。

政法委的沿革與變遷

中共的所謂「政法委員會」制度正式使用「官方」名義始於竊奪政權的1949年。1949年中共搞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設政務院,政務院設外交、國防等各部,在這些專門行政部門之外,中央政府還搞了一些委員會,包括政治法律、財政經濟、文化教育和人民監察四個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地位比各部高,它們負責「指導」相關各部門。其中的「政治法律委員會」簡稱「政法委」,負責操縱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員會四個部,後來公安部又納入這個系統。中共的政法委還與紀委共同指揮政府監察部門(即中共的黨務部門指揮政府部門),與軍委共同指揮武警部隊。

自由撰稿人呂耿松先生在文章中曾系統探討過政法委的歷史:1951年底,由於中共建政初期財政經濟困難,為爭取財政經濟狀況基本好轉,需要精簡政府及軍隊方面的人員,當時中央提出能夠合署辦公的就合署辦公,有些機關應裁的裁,應並的就並。這個背景下,中央政法委採取合署辦公的辦法,即將中央政法委五個機關: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員會、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聯合起來辦公。由於合署辦公,出現多餘人員,於是五機關將多餘人員分為四個組到各大行政區去進行調查研究。

從派出去的人員提交的視察報告中,聲稱發現司法機關裡面的隊伍中存在著嚴重的組織不純和思想不純。於是這些情況被反映到中共中央,不久就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司法改革運動。這個所謂的司法改革運動,以意識形態作為選擇司法人員的標準,將不符條件的人員清除出去,這樣導致了司法人員數量和質量上的嚴重不足,於是政法委員會又訓練共產黨認為政治上可靠的政法工作人員。通過一清洗一訓練,政法委員會的職能和權威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

在考察政法委這一制度時,我們必須注意「政法」這一詞的含義。「政法機關(政法系統)」是中國特定歷史時期所產生的概念。與西方法治的司法、行政、立法功能分立不同,中國有專門的政法系統。起先在政法委裡面,不僅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司法等機關,還包立法機關(法制委員會),此外,社會事務(救災救濟等)工作也列入政法委的管理系統。而在這個組織系統,最高層就是中央政法工作領導小組,這個中央政法工作領導小組的真正的領導者還是共產黨的第一把手。政法系統具有強烈的政治服務的傾向,其根本任務是鞏固所謂的人民民主專政,即中國共產黨的獨裁統治。

政法委員會原來屬於國家機關性質,但後來則演變成為共產黨的職能部門。作為國家機關的政法委員會甚麼時候撤銷的,無從考證,大體上是上世紀五十年代末,或者是六十年代初期左右。而在六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政法工作領導小組,這一小組在文革時發揮的作用最大,並且延續到八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成立政法委員會為止。政法委員會繼承了中央政法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能,成為黨內的正式機構。政法委員會的性質從國家機關演化為黨的專門機構,使其進一步特務化。

《維基百科全書》是這樣對中國政法委下定義的:「中國共產黨政法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一個機構。主管政法工作,指揮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門的工作,並與紀委共同指揮政府監察部門,與軍委共同指揮武警部隊。簡稱政法委,其第一領導者稱書記,一般肯定是同級黨內主要負責人之一。」

這個定義對政法委的性質、職能、權力都作了概括。現在政法委員會的職能基本上是按照1980年《中共中央關於成立政法委員會的通知》(中發5號文件)的規定設置的,即聯繫、指導政法各部門的工作;協助黨委和組織部門考察、管理幹部;組織和開展政策、法律和理論的研究工作;組織黨內聯合辦公,處理重大疑難案件;組織和推動各方面落實「綜合治理」的措施。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又頌布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政法工作的指示》中發[1982]5號),在這個文件中,把政法委員會協管幹部的任務提出來了,並且把黨委政法委員會確定為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負有組織推動政法工作之責。1987年中共「十三大」後,決定撤銷中央政法委,使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得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互相監督與制約,不再受一個黨的機構的統一指揮,以便有利於提高司法的公正性。但1989年六四事件後,黨政分開不提了,司法公正也不提了。不久重設中央政法委等一類的分割政府職權的黨的機構。

1990年初,中共中央頒布了《關於維護社會穩定,加強政法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中央決定恢復中央政法委員會,適當調整其職責任務」。政法委員會「主要對政法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當好黨委的參謀和助手」。1995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頒發《關於轉發的通知》(廳字 [1995]28號),明確指出:「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是黨領導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擔負十分重要的職責,任務日益繁重,必須從各方面加強工作,充份發揮其職能作用」。在這個文件中,除重申中發(1982)5號文件精神外,增加了組織、協調、指導社會穩定工作等職能,並正式提出了領導政法工作的任務。 1999年4月,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決定》(中發[1999]6號),明確指出:「政法委員會是各級黨委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

中共通過政法委暴力控制中國社會

目前西方社會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三權分立,三權分立具體到做法上,即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權力分屬三個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機構,由三者互相制衡。而中共的政法委把三權一統,踩在腳下,把三權作為黨的工具。中共通過政法委無法無天的殺人來維持其統治,而具體殺人者又是司法系統的一部份,造成中國人在中共的迫害面前沒有任何法律的保護。

政法委的權力有多大?雲南省紅河州金平縣的一位政法委副書記在《縣委政法委員會職能和地位的初步探討》一文透露,按照行政級別來看,縣級政法委應當是個科局級的機構,但由於政法委書記是由縣委副書記或縣委常委(通常是公安局長)擔任的,所以政法委員會是個副縣(處)級機構。由此往上推,市政法委是個副市(廳)級機構,它比同一層次的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安全等機構地位要高。在實際運作中,政法委的權力比人大還要大。在中國的公檢法系統中,只知有政法委而不知有人大。

政法委是怎樣介入中國社會的?這個縣政法委代表縣委履行以下12個具體的職能:(1)對政法各部門的領導職能;(2)對政法各部門的管理職能;(3)對政法各部門執法工作的監督職能;(4)對政法各部門重大、疑難案件的協調職能;(5)對政法各部門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職能;(6)對政法各部門隊伍建設的指導職能;(7)對縣管政法幹部和政法各部門中層領導幹部的協管職能;(8)對大要案件的督促職能;(9)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職能;(10)對社會矛盾糾紛和群體性違法事件(或行為)的排查、調處職能。概括起來就是12句話、48個字:領導職能、管理職能、組織職能、協調職能、監督職能、督促職能、協管職能、排查職能、調處職能、查處職能、推動職能、指導職能。從政法委的12大職能來看,政法委對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安(全)系統的控制無孔不入,嚴密得像鐵桶一樣。

政法委是中共「人民民主專政」的實際操縱者。從「解放」(實際上是奴役)初期的「土改」、「鎮反」、「肅反」,到上世五十年代中期的「反右」,六十年代的「四清」、「文化大革命」(文革中公檢法雖然被「砸爛」,但政法委的幽靈無處不在),再到八十年代的「嚴打」、鎮壓八九民運,九十年代鎮壓中國民主黨、鎮壓法輪功及本世紀初鎮壓維權人士、異議人士和上訪民眾,政法委罪行纍纍,罄竹難書。

台灣中央社記者吳顯光2005年6月23日引自「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報告,證明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直接指揮司法部門迫害法輪功,已經有超過 2500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而被關在勞教所或精神病院的更是不計其數,數目還不斷的增加當中。調查報告指出,政法委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系統,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直接發佈文件或召集會議佈置迫害行動,中央政法委每年召開一次全國政法工作會議,進行總體政策方針方面的指導。

舉世矚目的高智晟案子,也是中央政法委一手操縱的。據高智晟律師揭露,從2006年2月起,由中央政法委指令成立了一個由公、檢、法、安全等部門組成的專案組,每個星期一召開一次例會,每次例會都由中央政法委主持,彙總有涉高智晟案件的國內外情報以及最新所謂的「敵情動態」,發佈最新指示。這個專案組並不因為高智晟的判刑就停止運作,還將長期運作下去,要盡一切資源和手段遏制高智晟一家,說決不允許高智晟的問題成為一個長期的問題。

(待續)

文章來源:《明慧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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