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案波及一死 成刑度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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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5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0日電)連勝文遭槍擊案明天將宣判。法界人士指出,槍擊案造成1名民眾遭流彈擊斃,檢方依殺人罪將槍手起訴,但律師解讀為「過失致死」,法院最後認同哪一方觀點,將是量刑關鍵。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在民國99年11月26日五都選前之夜,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遭綽號「馬面」的林正偉槍擊,一名在台下的黃姓男子遭流彈波及死亡。

檢方偵辦後,去年一月間將「馬面」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求處極刑,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將於11日下午4時宣判。

殺人罪部分,檢方認為,當晚人潮眾多,林正偉未受過槍枝專業訓練,可預見槍擊時流彈四竄恐傷及無辜,卻不惜開槍,造成黃運聖遭擊斃,涉及不確定殺人故意,構成殺人既遂。

不過,「馬面」委任律師則認為,林正偉衝上台壓制被害人,就是要控制受害範圍,並援引法界實務上「打擊錯誤」,槍手想開槍殺A,卻在行為時產生失誤,不慎打到B,應屬「過失致死」。

檢察官蒞庭時則說,黃運聖的生命,絕不是法律教科書上某甲、某乙就可代替,不能用書上的基本題型做解釋,林正偉在選前開槍,公然挑戰國家公權力,造成選情動盪,且不顧在場民眾生死,犯後企圖以精神異常脫罪,惡性重大,因此在論告時再度向法官求處死刑。

不過,有法界人士認為,若槍手在大庭廣眾下,任意對人群掃射,沒有特定目標,此殺人意圖屬於「不確定故意」,但林正偉衝上台鎖定人近身開槍,未必預料到流彈會打中人,此部分被認定為過失致死可能性高。

法界人士指出,殺人罪法定刑度為10年以上徒刑、最重可處死刑,而過失致死則為兩年以下徒刑,兩者刑度輕重落差大,而槍傷連勝文部分屬未遂犯,刑期可減輕,但在選前眾目睽睽下行凶,事關重大,法官審酌情節最多可判到無期徒刑。

法界人士說,因此,在民眾遭流彈擊斃部分,合議庭是否採納檢方見解,或變更法條改依「過失致死」論罪,將成為「馬面」刑度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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