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低級抄襲孔慶東稱政治迫害 方舟子力撐遭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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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3日訊】(新唐人記者田飛綜合報導)早前發表辱罵港人是「狗」言論的北大教授孔慶東,日前再次捲入抄襲風波。他多年前的一本著作,被指剽竊南開大學教授陶慕寧的觀點,而且是屬於「非常低級的抄襲」。陶慕寧也表示孔確實是抄襲自己作品,但由於事務繁忙無暇顧及。孔則回應相關批評是對他的「政治迫害」。另外,方舟子欲力撐孔慶東卻難逃被網友砲轟噩運,網民揶揄兩人沆瀣一氣,並促請他們勇於正視自身錯誤。

網友發現孔抄襲:非常低級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有名為「萊卡」的網友發現孔慶東1995年出版的10萬字《青樓文化》一書,與陶慕寧1993年出版的26萬字《青樓文學與中國文化》相似。兩部作品文字雖不相同,但引用文獻材料出現的次序、觀點總結大致相同,屬于竊取文義。

2009年,陶慕寧在澳門大學訪問時,見到該校圖書館藏有一本題為《青樓文化》的著作。出於對同領域作品的興趣,他借閱了出來,結果「一看就生氣了」。在此之前,他並不知道孔慶東還出過這本著作,而且已經銷售了十幾年。

陶慕寧說,「我自己寫的東西,我心裏太有數了,你抄沒抄,我一眼就看得出來。」陶慕寧表示,從孔慶東的書中能看的出來他並沒有做相關的研究。

陶慕寧指導的一些研究生後來也發現了孔慶東作品中的抄襲行為,為老師打抱不平。但陶慕寧表示,雖然被抄「很不愉快」,但自身事務繁忙,無暇顧及。而南開大學則表示,由於事情涉及著作權紛爭,校方不會介入。

而陶慕寧最早注意到孔慶東的作品不是《青樓文化》,而是《空山瘋語》,其中有130多頁的篇幅涉及青樓文化,內容與《青樓文化》一書大致無異。

網友「萊卡」認爲,孔慶東「就像是偷了人家一輛汽車,使用前重新噴噴漆。」

孔慶東著作涉抄襲的部分內容

陶慕寧評析,「青樓」一詞最初與妓女沒有關係,而是「閥閱之家(即有功勳的官宦世家)的代稱」,至唐代才比較廣泛地指代妓女所居。他以曹植《美女篇》、江總《閨怨詩》、江淹《西洲曲》等的詞句為證;孔慶東亦稱「青樓」起初所指並非妓院,而是「比較華麗的屋宇,有時則作為豪門高戶的代稱」。他同樣引用了曹植《美女篇》、江總《閨怨詩》、江淹《西洲曲》等的詞句。

陶慕寧認爲,白居易一生幾乎是與妓女聲色相始終的;孔慶東也稱:白居易一生同情勞動人民,尤其對妓女,更是愛憐有加……在祖國各地先後結識了數以百計的青樓女子。

孔承認未作專門研究 回應稱遭政治迫害

對於被指抄襲他人作品,孔慶東在微博中稱事件為「政治迫害」,「每月一次,讓他們炒去吧」。

針對孔慶東的回應,網友噓聲一片。

一位網友這樣說:孔教授習慣性地把學術爭議歸結于政治迫害,反誣人家炒作。只可惜在互聯網時代,這招不管用,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矇混是混不過去的。既然是學術爭議就應該拿事實說話,大帽子嚇不到人了。

另外,網友「萊卡」還指出,孔慶東《青樓文化》的一些內容還與上海大學社會學教授劉達臨1993年的著作《中國古代性文化》的描寫如出一轍。「萊卡」還挑出了孔慶東書中引用古代文獻時一些讓人費解的錯誤,稱有些錯誤很低級。

在《後記》中,孔慶東稱:「作為一本非學術性的『科普』讀物,基本上還可以交差。無論從知識的介紹上還是涉及的問題上,自認為點與面的結合處理得還算妥切。但是總覺挖掘尚淺,平面羅列有餘,而縱深開拓不足。材料準備也很不充分,使這支筆難以做到遊刃有餘。」他表示:「這些都是由於未曾對青樓文化進行過長期細緻的專門研究而導致的必然結果。」

陶慕寧教授對此評價:「沒有研究你幹嗎出書啊?」

方舟子護航遭揶揄

對此,孔慶東的長期「戰友」、「打假鬥士」方舟子,也跳出來為孔辯護。他辯稱《青樓文化》是普及作品,毋須對觀點出處一一註明。網民則砲轟兩人沆瀣一氣,促請他們勇於正視自身錯誤。

孔慶東過往在其主持的網路視頻節目中,多次公開表達對涉嫌抄襲他人著作的鄙視和批評。去年一月方舟子致函上海復旦大學,舉報該校歷史系教授朱學勤博士論文涉抄襲,要求重啟調查。孔慶東在節目力撐對方,猛轟朱學勤。

這次孔慶東「蒙難」,方舟子立馬拔刀相助,指《青樓文化》是普及作品,抄襲標準和學術著作不同。孔用自己語言論述,並非抄襲。如果當事人認為引用過多,則屬版權問題。

巧的是在近日,海內外156位學者就方舟子之妻劉菊花碩士論文涉嫌抄襲一事發表公開信,要求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調查。

方舟子對此回應說:「我妻子又不是公眾人物……像她這種情況,我估計全國90%以上的碩士生是這麼寫論文的。引用別人註明了出處,不做改寫也可以的。」

對於方舟子為其妻子和孔慶東辯護的説法,網友們顯然不接受,認爲方舟子打假是「雙重標準」。

一位網友說:「把這兩本書擺在一起,只要不是瞎子都看得出來孔慶東只是用自己的話把陶先生的著作複述了一遍,高中寫作文時我經常這樣干。抄了就抄了,方舟子你站出來說他沒抄,你給他作證?孔和尚寫這本書時是你在邊上伺候著的?」

另一位網友則嘲諷道:「抄襲有兩種標準,一種是通常的標準,一種是方舟子的標準:他定義的抄襲,比如朱學勤,通篇文章只有2-3處引用不規範,還是抄了。因為『抄的多少不影響定性,只決定程度』;孔慶東和他自己就沒抄,雖然不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但是方舟子是跨界裁判,手握司法解釋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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