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內幕交易」毒瘤為何難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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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2月8日訊】長期以來,「內幕交易」這個中國股市毒瘤,總在不經意間帶給我們陣痛。我們嚴打內幕交易的口號喊這麼多年,也打了這麼多年,為什麼不能根除?問題又出在哪裡?

監管本質是藏富於民

內幕交易就是在信息公佈之前完成的所有交易,美國證監會對內幕交易打擊是最嚴厲的。如果某一股資金突然入市拉抬股價,拉到高位之後套現離場,坑害中小股民,這就是不公平交易,是不允許的。美國之所以這麼做,就是希望藏富於民。要藏富於民,那就需要老百姓在一個非常規範的市場裡面同一天拿到信息,然後大家去交易,創造的財富大家一起分享。而不是說一個人透過所謂的內幕交易把我們的利益全部席捲走了,變成一個人的財富了。如果存在內幕交易,有內幕的人就會成為有錢人,其他老百姓因為受到損失美國調查內幕交易非常具體,比如說今天下午3點鐘公佈利好消息,那在這之前所有的能夠帶動股價上漲的交易全部都叫內幕交易,可能有幾百起對不對,但它只抓其中一起,然後用國家的力量把你打得「家破人亡」,絕對有震撼力。對於內幕交易,美國有一個很好的機制,叫辯方舉證。也就是說,如果股民控訴你,懷疑你這個產品有問題,你就要給監管機構說清楚,舉證證明你沒做這個事,你沒坑害人。如果你沒說清楚,你就是犯罪。這就是為什麼從1934年一直到今天,美國會授予這種監管法令無上的權力,就是要造成一個可怕的、強大的震撼力,一旦抓到你一次之後呢,它就用國家的力量和你打官司,這是非常可怕的,目的就是保護中小股民。

我們的《證券法》也是不准內幕交易的,我們總共調查了227起內幕交易,立案的有61起,移送公安機關的有16起,其他的有166起都是非正式調查。《證券法》的本質意義是,一旦碰到有衝突的時候,你做決策的惟一判斷標準就是能否確保中小股民的利益。我國的《證券法》對於內幕交易最高處罰是300萬元人民幣,處罰的力度明顯不足。

現在最根本的不是監管水平的問題了,而是監管思路的問題。不少監管問題其實是還沒有搞懂監管的本質,監管必須以老百姓,以中小股民的利益為惟一的考慮因素,而不是為了完善社會機制或者別的什麼。

立法的目的是承擔責任

美國1934年《金融交易法》的所有目的就是每個人都承擔信託責任,替國家藏富於民,替老百姓創造更多的財富。這就是美國建立股票市場的終極目的。

說到信託責任,它背後要有一個對法的尊重的精神,信託責任本身是要寄託於一個人的良心。在美國也好,在歐洲也好,信託責任之所以這麼重要,是因為它背後有強大的法律震懾力,讓你不敢沒有信託責任。美國老百姓對於美國政府的執法力度是非常支持的。當時奧巴馬所碰到的困境來自於華爾街的壓力,是來自於利益集團的壓力,但老百姓是非常歡迎的,因為老百姓確實看不懂,確實需要政府來協助,因此對於華爾街的制裁到最後得以通過,因為這已經成為一個非常重大的民生問題。

如果我們的監管單位不知道如何監管,手段不會,目的也搞不清楚,到最後吃虧的當然還是那些中小股民,這也會違反我們這麼多年一直提倡的藏富於民的理念。政府出面打擊內幕交易的目的不是為了打擊而打擊,而是為了一個長遠的立國目標——藏富於民。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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