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次擬法定義恐怖活動遭廣泛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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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0月25日訊】(美國之音记者报導)中國政府首次尋求立法核准對恐怖活動和相關人員做出定義,並確立恐怖組織和人員的認定機構和程序。法律界人士和許多網民擔心,當局會以反恐為名,打壓維權和政治異見人士。

中國國務院星期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這份備受爭議的《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並尋求人大的法律批准。

脅迫國家機關、製造社會混亂或被定為恐怖

根據全國人大網站刊登的信息和中國官方媒體的報導,這份草案對恐怖活動的法定定義是,以製造社會恐慌、脅迫國家機關或者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或者其它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此外,煽動、資助或者以其它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也屬於恐怖活動。

草案還確立國家反恐工作領導機構實施對恐怖活動和相關組織與人員的認定,並將名單交由公安部門公佈。公安部在公佈名單後,金融機構應立即凍結相關人員的資產,並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匯報。

受國務院委託,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對提交這份草案做出了解釋。他說,現行法律沒有對恐怖活動及其相關組織和人員做出明確定義,也沒有確定由什麼機構來認定恐怖活動和有關人員,而且也沒有為金融機構如何及時凍結恐怖組織和人員的資產做出法律規定。

不過,法律界人士和眾多網民對國務院提交的草案在恐怖活動的定義、認定和資產凍結等方面的規定提出強烈質疑。

律師:新反恐條例意在維護政權

北京知名律師和憲政學者韓一村說,國務院對恐怖活動的定義難以得到公眾的接受。

韓一村說:「 國務院立法解釋時所定的定義我們不能認同。他們是從維護政府和執政階層的利益出發,不是社會和人類的利益,擴大了恐怖的定性範圍,會造成刑法的濫用。恐怖活動應該是指以暴力為手段,反社會、反人類、給社會造成恐懼、危害到公共利益的行為。 」

前上海律師李天天說,國務院推出新的反恐法規,是以反恐為藉口,以立法為手段,確保政權穩定的行為。

李天天說:「它保護的是政府的權力機構,保護的是國家機關的安全,國家機關的穩定和權力。等於你立了個法,要求任何危害統治政權的行為都是恐怖活動,都要打擊。」

網民對反恐新條例多持批評或懷疑態度

在新浪微博、滕訊微博和網易新聞論壇上,數以千計的網民對反恐新法規發表評論,其中多數人持批評或懷疑的態度。

一位網民說,「針對平民的才算是恐怖活動,針對黨政機關和軍隊的算戰鬥人員,應當受日內瓦公約的保護。」另一位網民說,「是不是恐怖分子,難道由反恐機關的領導說了算?」

網名叫珍珠的南京維權人士何培蓉說,這項草案簡直就像是為她本人定做的,而她不過是一名尋求維護公民權益並為此而籌集捐款的維權人士,但她不會因此放棄維權。

維權人士:不會被反恐新條例嚇倒

何培蓉說:「說心裡話,我今天聽完出台的這個條例,好像條條都是針對我來的,聽完後很有感觸。但是我相信,任何這種條例擋不住中國社會的進步、中國社會這種公民運動。 」

不過,也有一些網民對國務院尋求立法機關批准這項新的反恐政策的方式表示肯定,認為當局至少在程序上希望做到依法辦事。

此外,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反恐專家李偉星期二在接受香港有限電視電話採訪時說,新出台的反恐條例並非針對維權和政治異見人士所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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