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主 馬國將廢內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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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9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孫天美吉隆坡15日專電)馬來西亞總理納吉(Najib Tun Razak)今晚宣佈,將廢除馬國備受爭議的包括「國家內安法」(Internal Security Act)等3項緊急法令。

馬國1960年制定的國家內安法,形同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綜合體,在這項法令下,只要警方懷疑民眾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無須扣留令,也無須公開審訊,可扣留民眾60天;並在內政部長授權下可再延扣2年;2年屆滿後,還可以2年為年限無限次延續扣留。

納吉是在「馬來西亞日」前夕的電視演說中做出上述宣佈。馬國「星報」(The Star)即時在官網上表示,納吉的宣佈是馬國自1957年獨立以來最巨大的國家法令改革。

納吉強調,這項決定是因為政府為了適應1個成熟的、現代的和功能性的民主,也有意保護公共秩序、加強國民自由和維護種族和諧。

因此,他將向國會提案宣佈廢止3項緊急法令,並制定其他2項新法案,以維護國家及民眾安全不受顛覆國土、 恐怖主義和破壞公共秩序等預謀性暴力和犯罪行為破壞。

納吉在2009年4月3日接任總理時,曾在就職演說中承諾,將檢討國家內安法。

馬國國家內安法原本目的在對付共黨游擊隊,但在馬共威脅消除後,相關法令卻沒有取消,多年來一直被在野黨垢病是政府用來做為消滅反對聲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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