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飛:強制捐款乃公權之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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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9月7日訊】湖南長沙縣一位教師向媒體反映稱,他每個月的工資都莫名少了幾十元,原來是學校把錢扣去參加「一日一元捐」活動了,一天捐一元錢,一年就是365元,去年又提高到了400元。「捐款」成了工資單上固定的一項,讓他不解又不願。(9月1日《北京晨報》)

該縣「一日一元捐」活動,並不是某個別學校的「心血來潮」,擅自作為,而是當地公權統一的強制行為——長沙縣委縣政府聯合發布了《關於認真組織開展「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動的通知》:「各級各部門要把『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動作為當前的一項政治任務和重要工作,要組織幹部,發動群眾,完成任務。」對於「一日一元捐」活動的強制性,該縣慈善會毫不隱諱:這項活動2004年就有了。去年縣委縣政府下文後,每天一元錢,365天,乾脆捐400元,「企事業單位員工、幹部、教師,都在捐款範圍之內。」這就是說,凡拿工資者,一律要無條件地被「捐款」400元。這哪裡是什麼捐?捐,自覺自愿者也。這種不經過個人同意和授權,硬扣工資的做法,分明是訛,分明是搶!無論這種做法被賦予了多麼美麗和高尚的道德意義或塗抹了多麼嚴肅和崇高的政治色彩,都無法掩蓋和改變其侵犯公民個人權利的性質。因為,公民的私有財產,當然包括個人工資,是受憲法和法律保護的,惟有其個人自己有權支配,其他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包括公權在內,都絕無權動用。

在我國法治不斷健全和進步的當今,長沙縣的主政者,卻連這個起碼法治和人權常識都不懂,實在不可思議!讓人不可思議的地方,哪裡僅僅是長沙縣,倘若只是一個長沙縣這麼鬧騰,那反倒好了,不就是一個縣嘛。問題是,許多地方都這麼搞,一個學一個,一方比一方,「強捐」「硬扣」,幾乎蔚然成風,風靡華夏。彰顯公權濫用,私權遭罪焉!

面對學校員工不滿「強捐」,長沙縣慈善會會長彭三明說:「你們老師按道理覺悟是最高的,思想境界也是最高的,也是扶貧幫困的先鋒,走在前面,不在乎這三四百塊錢吧。」其言下之意,是譏諷挖苦老師們思想境界低。其實,老師們並不是在乎三四百塊錢,而是在乎個人的私權被公權肆意侵害!慈善事業的發展和壯大,要靠民眾自覺性和積極性來支撐,而不能仰仗公權力的強索硬逼。任何形式的「強捐」,都是與慈善宗旨背道而馳的,強征暴斂的錢物越多,其背離慈善就越遠,就會積怨越多。我們一些親朋好友聚會,總少不了要發泄一通「被強捐」的牢騷。以我個人為例,這麼多年來,年年少不了「被強捐」,總會被以救災、助學、扶貧幫困等五花八門的名義「訛」去好幾百元,怎能不叫人氣惱和怨懣?

並非人們吝惜,並非人們沒有悲憫情懷,並非人們缺乏慈善覺悟,問題關鍵在於,人們出心眼不願意把錢拿出來,交給公權機構的慈善會,原因很簡明——不相信,不放心。權力場腐敗泛濫成災,人們不能不耽心所捐的錢物,被某個經手的官員或機構「雁過拔毛」,「借公肥私」,「假公濟私」。層出不窮的貪官污吏,他們吞噬民脂民膏根本不講人倫道德,募集的捐款,他們照貪不誤,此類案例近年來沒少曝光;各類慈善會侵吞揮霍善款的事例,也時有披露。這等於從反面告誡民眾,誠信不立,捐款猶如拿錢打水漂,並不能發揮應有的慈善作用,不捐也罷;與其把錢捐給公權機構,還不直接送給大街上的乞討者。

如何扭轉民眾這種「逆反心理」呢?方法只有一個,就是把公權的慈善機構的信譽樹立起來,這需要用善款收支的公開透明和實實在在的效果來證明。有了誠信的基礎,人們自然就會對慈善事業慷慨解囊。「強按牛頭喝水」,濫用公權「強捐」,其結果,只會適得其反,越強迫越招致反感。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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