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雨果:田院長立「標杆」 全國人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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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7月19日訊】李昌奎一案持續發酵,更有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接受採訪時表示「不能以公眾狂歡的方式殺人,殺人償命的陳舊觀點也要改改了」,尤其是「10年之後再看這個案子,也許很多人就會有新的想法,我們現在頂了這麼大的壓力,但這個案子10年後肯定是一個標杆、一個典型」云云雲,等等等。

看到這裏,孫某人第一句想說的是:罷了!依照現有的法律好好辦案,「陳舊觀點」要不要爾等「葫蘆僧」操心日後再說!孫某人第二句要說的是:免了!在「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中,尤其是在眾口難調的龐大國度里,沒有一個共同遵守的大規矩怎麼能行!

即使要「創新」也是自上而下的來,這「標杆」無需爾等(考慮諸位有「法官」的頭銜加身,這「鼠輩」還是慎用了)操心,當然,想給自己立什麼樣的「牌坊」最好回自家的墳地上折騰去,或者,和李昌奎家要一塊地,將諸位想得到的那塊牌牌就立在慘死的那兩個姐弟旁邊!至於,樹「典型」,還想是正面的,做夢去吧!

當然了,憤怒歸憤怒,這道理肯定也要和那些把玩條律的判官們講一講,就兩條,還超簡單:

這第一條,其實無需孫某人在這裏多廢話了,雲南高院的同行們——還是你們全國的同行們,已經給我們進行了很好的釋義,那就是我國現行的法律明確規定,投案自首並非一定要從輕處理,投案自首只是一個從輕理由,即「可以從輕」,並非「應當從輕」,對於姦殺少女王家飛,並連其三歲弟弟都不放過的李昌奎,情節和後果是不是特別惡劣?手段是不是特別殘忍?民憤是不是極大?(李昌奎和王家飛有無戀愛關係都不重要,僅從其殘殺三歲孩子就可以判這狂徒死上幾回!),都是禿頭上的虱子——在那裡明擺著呢!我們的法官怎麼能不依據現有的法律,卻一步夢想和超越到十年後的「標杆」和「典型」上去了呢?

這第二條,就給諸位上上「傳統」的課,別忘了,「傳統的殺人償命維護的是社會的道德底線」,這對於如此喪心病狂的李昌奎最為適用!中國社會科學院唐鈞教授認為「『殺人償命』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社會的鐵律,這個做人的基本原則維護的是中國社會最起碼的道德底線」可謂解釋的非常準確,某些人扯上「死刑終將廢除,此案將為10年後樹標杆。減少死刑已經成了大趨勢,現階段我們不能再用酷刑,這是奴隸制、封建制的落後方法」的淡,這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法律體系有何相干?難道我們曾經的法律制定者都是草包,或者混蛋到只有奴隸主和大地主的思維?都不如爾等一干法官先進和「發達」?倘若諸位真有此等哀怨,並藉此不依據現有法律判案,那請移民到諸位認為「先進」的地方去,中國人民也不需要你們如此辛苦,還「騎虎難下」的判案了!我們不養這樣的法官!不留,也不送!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面對著房產泡沫、物價飛漲、看病難、上學貴、股市老鼠倉密布,尤其是司法腐敗帶來的不公、不允累積起來的社會問題,我們的某些官員不是專心於解決民生所需,切實清除積弊,紓解民怨,而是靠欺騙、忽悠得過且過,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長此以往,怎能得了!你家的親人被如此殘害,還會想著立標杆和樹典型嗎?對於想著標杆和典型的此類同志就不必專門跑到雲南去問了!

還需特彆強調的是,法官要依律判案,尤其是依據現有法律判案,這可是不管「落後」了,還是「發達」了的國家和地區基本的準則,也是操守!必須和田大院長們說清楚的是,只需循證、「無需創新」的堅守本職,就是我國法官愛崗敬業勇於奉獻了!少拿十年後的中國云云雲、等等等,或者未來的中國云云雲、等等等這些虛無縹緲的詞彙忽悠廣大的中國人!我們不需要你們去創新!我國也不缺乏創新團隊!

反之,如果我們的法官罔顧受害者親人被殘殺的苦痛,放棄本該堅守的最後一道正義,卻雙腳懸空不務正業的在那裡高喊著是為樹標杆和立典型,收穫到的只能是全國人民的一片恥笑!田大院長們的夢想根本不可能達到!

必須看到,田大院長們嚷嚷著說在立「標杆」時, 全國人民確實都笑了,只是,笑的同時帶著難抑的痛楚,和對地下那雙姐弟不滅的哀憐!即使最高人民法院最後介入了,並嚴懲了李昌奎,這個「插曲」也讓人久久不能釋懷……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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