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3日訊】 尊敬的市政法委龍黎明書記:
您好!
今天上午我從您的辦公室出來就立即到市公安局找到主辦案件的歐陽威盛警官。現在我把與歐陽警官交談的情況向您匯報如下:
我說:剛才我找到了龍書記,龍書記說他只要求公安依法、公正辦案,沒說不準會見羅德英。
歐陽說:這的確是龍書記交待不準會見羅德英。現在領導不承認我有啥辦法。這個案子是政法委主持的,3月10日、3月31日召開了會議,要我負責這個案子,我們公安經偵支隊、法制支隊多數意見是對這個案撤訴。現在我讓你看一下撤訴書,這個案件公安已撤訴,我幹了十多年警察,還從來沒遇見過這種案子,這是第一次。但政法委非要我們把這個案搞下去,我壓力很大。
我說:法制社會不是說不允許行政幹預辦案嗎?
歐陽說:現在就是政法委幹預這個案子,政法委同意放人,同意撤訴我歐陽沒半點意見,我說不起訴政法委不同意我也沒法子。
我說:我送的申訴材料中所提出的問題你要一一回答,羅德英是無罪的。
歐陽說:這些問題你怎麼不早說呢?
我說:羅德英早就說了,但你們不記錄,再說這個“案子”你搞了兩年,這些問題為什麼不查?以前(指歐陽在09年)你給我打電話,要我交給你20萬元罰款和部分辦案經費,這個案子就可以不搞,羅德英就可以放回去,你說的這些話我是有錄音的,你記得嗎?
歐陽說:當時你交20萬早就沒事了,你看,拖了兩年多不好辦?老閻呀,我們是兄弟,我也把你當成朋友,我和羅德英也無冤無仇。如果法院真的要判刑,我向法院求個情,要他們輕判點算了,案件已經向好的方面發展了。不該說的話我都給你說了,你還是不相信我,我也沒辦法。
我說:羅德英是無罪的,為什麼要交20萬元?現在我要求你依法無罪放人,現在你們又拘留30天了,已到法定期限了,我要求明天要會見羅德英。
歐陽說:政法委不同意我沒辦法,要會見也只能過五一節後了。
以上是我和歐陽談話摘要。我有兩點要求:一是明天會見羅德英,二是拘留時間已到,請求依法放人。
此致!
供述人:閻運永
2011年4月28日
注:龍書記看完信後,當時就和公安局經偵支隊何隊長打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