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傳朱虞夫被起訴 家屬要求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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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7月13日訊】2011年3月5日上午,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創始人之一的朱虞夫先生被警方從家中帶走,同時被抄家,抄走兩台電腦等物品,隨後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於2011年4月11日逮捕,羈押於杭州市上城區公安看守所,據傳該案現已偵查結束,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朱虞夫先生患有高血壓和高血脂等疾病,之前因中國民主黨遭政治迫害案,兩次入獄長達九年之久,故也留下了很多勞改後遺症,身體健康狀況一直讓家屬擔心。昨天(2011年7月12日),朱虞夫的妻子蔣杭莉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了取保候審申請書,根據相關法律,檢察院應當七日內作出決定或答復。

噢,曾看到2011年6月10日新華社的一篇文章提出“更加公平、更多共贏、更大包容、更強責任”,希望建立一種全球媒體協調長效機制。中共的輿論政策對外如此,希望中共當局不要耍內外有別的兩面派手法,更應善待自己的公民,在國內對“異質思維”及言論立即停止一切因言治罪的政治迫害行爲,尊重憲法所確認的公民言論、信仰、結社及遊行示威等各項權利,爲全民和解及啓動以民主法治爲目標的政治體制改革留一點所剩不多的和平穩健之路。

也希望海內外朋友尤其是各民主黨組織繼續關注朱虞夫先生的案件。

陳樹慶

2011年7月13日

附:《取保候審申請書》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

我夫朱虞夫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11年3月5日被刑事拘留,於2011年4月11日逮捕,現羈押於杭州市上城區公安看守所,據傳該案現已偵查結束,移送貴院審查起訴。

朱虞夫現已58歲,中年時就患有嚴重的高血脂、高血壓,又因政治原因曾經兩次入獄長達九年之久,故也留下了很多勞改後遺症。在本次被限制人身自由前,朱虞夫也多次因病住院,例如疫系統下降,誘發病毒性皰疹,主要病症出現在頭部,醫生建議要及時治療,否則會影響到視神經、三叉神經,在體檢中還被查出膽結石。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朱虞夫“患有嚴重疾病”屬於符合取保候審的情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們家屬認爲朱虞夫被取保候審也屬“不至於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本申請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六部委規定》第20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的規定,也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的保證人條件,作爲朱虞夫的妻子,我蔣杭莉特爲朱虞夫向貴院提出取保候審申請。

本申請人保證履行《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的義務,監督朱虞夫做到《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如發現朱虞夫有違反上述《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申請人:蔣杭莉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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