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途車滅火器 近2成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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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4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8日電)滅火器噴射出藥劑要達90%以上,才有滅火效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抽驗100輛長途車內的滅火器卻發現,18支噴射性不合格,當中並有3支噴射性掛零或趨近零,但無法可罰。

消保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抽查100輛 (車次)長途大眾運輸車內滅火器性能結果。

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說,由於事涉公共安全,消保會參照新滅火器的品質規範查核,噴射性能必須達到能噴出90%以上藥劑才合格,當中不符標準占18%,近2成,共18支。

消保官張羽伶表示,其中有2支噴射性為0%,分別是建明客運、全航客運;1支噴射性僅0.62%,為近代旅遊;環球國際通運公司的車上滅火器噴射性才30.8%,千里達通運有限公司的車上滅火器也只有50.85%,都遠低於標準。

吳政學並說,台鐵及高鐵是主力大眾運輸,這次抽驗滅火器噴射效能也發現,台鐵有6支、高鐵1支,雖符合消防署函示噴射性能80%以上的標準,但是這7支的噴射性能在80%至90%之間,仍未達新品標準,呼籲交通部應督導高鐵及台鐵立即改善。

除了滅火器的噴發效能,消保會還檢驗滅火器的滅火藥劑主成份磷酸二氫銨是否達70%以上,結果消保會發現有1支、占1%不符標準,並是台鐵所有。

與會的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設備認可部主任戴志祥說,噴發性能與主成份不足,都會影響事發當下的滅火性能。

此外,吳政學補充,調查還發現,台鐵有一支13年的高齡滅火器;對照日本發現2001到2010年發生23起老舊滅火器事故,造成2死19傷,當中製造日期9年以上的鋼瓶占18起,因此日本已規定滅火器8年淘汰,但台灣仍無規範,連前述查到的噴射性能不合格案例,也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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