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縣警察 你爲什麽要把受害少女铐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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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0月4日訊】9月4日19時許,湖南省鳳凰縣天下鳳凰大酒店,16歲女孩邱阿紅(化名)跳樓摔死在地上。封鎖消息16天之後,9月20日當地警方發布了“鳳凰縣9·4 案件事實真相”一文,稱邱阿紅是因逃避5名涉案人員的猥亵跳樓自殺,5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兩名警察。

警方13日對律師說是強奸,20日通報又說是猥亵,由于含糊其辭、漏洞百出,遭到網民強烈質疑,“鳳凰縣9·4案件事實真相”一文已被删除。另一名遭受性侵犯的受害少女小麗(化名)在案發後竟被鳳凰警方扣留達一周之久,在被迫向警方交納了2000元的“死者安葬費”後才得以回家。

鳳凰縣的警察使我學會一個成語‘驅狼迎虎’,意思是把狼趕走了,卻引來了老虎。東漢末年,董卓專權,袁術、孫堅等舉兵讨伐,孫堅屢戰屢勝、直逼洛陽,袁術的謀士對袁術說:“孫堅如果戰勝董卓,占據洛陽,此除狼而得虎也。”受害少女小麗的遭遇不正是驅狼迎虎嗎?她好不容易擺脫強奸犯的魔爪,卻遇到警察的敲詐與欺壓,剛逃離狼窩,又被關進虎穴。我百思不得其解,一個遭到蹂躏的受害者,爲什麽沒有受到政-府的安慰,反而遭到警察的扣押和罰款!?我實在無法想象,有哪一個朝代的衙役會如此莫名其妙!?這真是‘驅狼迎虎’啊!5名強奸犯是大灰狼,鳳凰縣的警察是大老虎,一個比一個狠,一個比一個兇。

據小麗介紹,作完調查筆錄後,公安人員并沒有讓她回家。“那是一間值班室,白天有警察看着我,晚上就用手铐把我铐在椅子上。”9月10日,小麗父母被告知,必須支付1萬元錢才能領走已被扣的小麗。小麗的父母四處借錢,最後才從住在鳳凰縣城的舅舅家借得2000元。無奈之下,他們硬着頭皮走進了鳳凰縣公安局。收到小麗父母支付的2000元錢後,鳳凰縣公安刑偵大隊出据了收條,放了小麗。上面注明,該2000元是爲了支付死者小邱的安葬費。直至今日,小麗家仍然沒有籌齊剩餘的8000元錢。爲此,這個老實巴交的家庭一直惶恐不安。

政府人員收黑錢,我聽說過,可我沒有聽說過這麽明目張膽的;要錢不要臉的人,我見過,可我沒有見過不要臉到如此無恥地步的。“鳳凰縣9·4案件事實真相”一文的遮遮掩掩,一下說猥亵、一下說強奸,新聞通氣會的‘無可奉告’、匆匆離場,我困惑不解,爲什麽呢?何必呢?就因爲淫賊之中有警察嗎!?鳳凰縣警察既然如此愛錢,未必不是錢在興風作浪、上下其手。爲了逃脫法律制裁,犯罪嫌疑人肯定會傾盡家财、在所不惜。連受害人的錢都要敲詐勒索,犯罪嫌疑人的錢怎麽可能拒之門外!我相信,犯罪嫌疑人如果是百萬富翁,這件事早就擺平了。

雖然我經常看到某些警察的醜惡現象、劣迹斑斑,口誅筆伐不遺餘力,但是這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是真的。一個受害少女,險遭蹂躏,警察對壞蛋遮遮掩掩,卻不分青紅皂白把受害少女铐了5天,還要她父母拿錢贖人,天下有這麽混蛋的警察嗎?中國有這麽荒唐的警察嗎?無法想象!我天真的認爲,也許是小麗有問題。

可是根據警方的調查,小麗并非嫌犯,警察對小麗父親說:“你的女兒沒做什麽事!”我真搞不懂了,是天下真有這麽壞到家的警察,還是小麗有問題?是我對邪惡的想象力不夠海闊天空還是我還有點天真? 

──轉自《網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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