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錦華:新聞要永遠堅持真實與公共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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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2月4日訊】最近引起社會嚴重關注的「動新聞」,觸及到自由社會的媒體應如何運用「自由」的尺度問題,公民團體的怒吼、公權力的介入、輿論的議題發動,共同探索自由社會容忍羶色腥以及自殺犯罪過程等報導的底限何在。

立法院已分別開始修訂〈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兒童少年福利法〉的原因,準備加強管制包括電視、報紙雜誌等平面媒體、遊戲軟體以及到網路等各類媒體,要求其均不得報導或呈現包含「詳細描寫犯罪、自殺行為之工具、方法及細節」及「暴力、色情、恐怖、血腥或猥褻之圖片」的「動畫式新聞」等。

其實,這類的法規限制原本就很容易引起是否新聞自由管制過當的批評,但是,此次修法獲得輿論界廣泛的支持,應該是拜「動新聞」之賜,大家親眼目睹了這些羶色腥的影像內容,已經挑戰了人類社會對於真實和公共善的根本追求。

「動新聞」以模擬動畫呈現新聞資訊,是多媒體傳播科技的運用,本身是一種增加影像效果的工具,並不是罪惡。可是如果用來報導自殺或血腥犯罪、猥褻色情的過程,不但模擬的圖像必然與事實偏離,是一種類戲劇效果;而且模擬的效果令人十分憂心,因為這種負面事件的模擬,至少有以下三項嚴重後果:

一是將受害人極痛苦不堪的回憶,恣意的公諸於世,極可能加重受害者或其家屬的心理創傷,造成二次傷害。我曾聽過一個類似事件的受害者,談到他們家的不幸遭遇被大肆報導後,家人不但長期難以成眠,而且數年後對類似影像猶十分恐懼,深層的心理壓力久久不退。

二是這種犯罪或不道德的過程,極可能造成學習效果。在真實的犯罪事件現場常可以看到一些色情犯罪的影音資料;相關研究中,也證實這種短期立即的學習效果,是極可能在某種情境下,誘發類似的犯罪行為,因而造成更多的受害者。

三是過多的暴力犯罪訊息還會形塑一種負向的價值觀,主要是因為動畫呈現頻繁而常見,而逐漸被視為社會常態,因而助長冷漠和殘酷。近年來一些青少年持槍掃射無辜者的暴行,據信與某些暴力影音資訊中充斥的掃射殺人模擬動畫有關。與真實世界不同的是,暴力電玩中的犯罪殺人行為均隨時發生、沒有後果、提供情緒發洩,但不需要負擔任何責任。

因此,將報導重點放在這些暴力情色過程,而不是其他更重要的社會議題,根本是消費別人的痛苦,撕裂別人的傷痕,攫取自己的利益。如果媒體淪為如此低級不倫,完全無視於所有的媒體自律規範和相關的法規,自由社會將成為一個彼此相殘、媒體殺戮的社會。

二十世紀後期以來是媒體科技飛躍發展的時代,但是,科技的使用必須源自人性,若無法善用科技造福人類,那麼毀滅社會的速度也將加倍。從「動新聞」的抗爭中,我們看到了被動的公權力如何在輿論的監督下,轉變為積極負責;「動新聞」的內容目前終於回歸到應有的新聞自律範疇內;更看到了來自民間的公民團體如何堅持人權理念、發揮動員能量,聯結行動共同守護媒體公共善的園地,這份來自基層的聯結與推動力量,相信是追求一個幸福的自由社會最珍貴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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