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論中共專制暴政下的酷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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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0月8日訊】今天我的主題是論中共專制暴政與酷刑。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在06年郭飛雄被廣州公安暴力毆打,然後高智晟在北京發起了一場接力絕食維權抗暴運動。這場運動聲勢浩大,波及全國、甚至全球。

雖然這場全球性的絕食維權抗暴運動影響深遠,迄今我仍然堅持並宣稱將堅持至中共極權暴政跨臺之日止。但是07年2月12號,郭飛雄再次被捕,並被公安實施酷刑。首先是坐老虎凳4個小時,手被反綁於背後,成360度的角度給吊起來。公安還用高壓電警棍2次電擊他的生殖器。這是慘無人道,完全超越人倫的底線的中共專制暴政酷刑。

在這種背景下,我在充份研究基礎上,寫了一篇“論中共專制暴政與酷刑”專論,一共三萬餘字,查閱了大量數據,對酷刑的問題,做了非常全面的法律分析評論。但是非常遺憾,這篇文章發表還不到一個月,北京人權律師李和平,又遭到北京國安秘密綁架。然後幾個秘密警察輪番對他進行毒打,首先是打耳光,然後用礦泉水瓶子砸頭、腳踹,高壓電棍電擊,李和平被打得滿地亂滾。他們還繼續帶著“愜意”的笑容追打,毆打斷斷續續持續了4、5個小時。這都是在中共暴政下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的酷刑。

上週我看了一篇嚴正學寫的證詞,其中提到16年前他就遭到北京海淀警察電棍電擊。先後有30多個警察用電棍抽打他。15年前,他被關在北京雙河監獄時,遭到10幾名警察用6根電棍電刑3個多小時,直至他昏死,大小便失禁。

這些暴行都是發生在人權律師和人權衛士身上。一個更典型的案例,也就是高智晟。高智晟律師受過中共的兩次酷刑,第一次酷刑不像第二次酷刑那麼嚴重。第一次酷刑我略去不談,第二次酷刑發生在07年9月21日,高智晟被中共當局秘密綁架了50多天。

這起因於高智晟向美國國會寫了一份公開函,呼籲抵制北京奧運會。警方以慘無人道的酷刑,用電警棍電擊他的生殖器,用牙籤捅入他的性器官,綁架者還把高智晟的衣服扒光,讓他赤裸裸的躺在地上13個晝夜,然後用4根電警棍反覆電擊他。高智晟寫道:當時他的五臟六腑、渾身肌肉像自顧躲避式的在皮下急速的跳躲,痛苦得滿地打滾,而這些電擊他的人還高叫“這是共產黨的天下,你算個屁,要你的命還不像踩死螞蟻一樣”!

我剛才列舉的幾個著名人物受到中共酷刑:郭飛雄、李和平、嚴政學、高智晟、這是四個非常典型的,用電警棍電擊人權律師和人權衛士的案例。今天我就把中共專制暴政與酷刑這個問題,從法律和律師、以及國際法角度展開來談。實際上這篇研究論文長達三萬字,包括130多個註解,這裡註解我就不談了,直接談主題。

今天我主要講第一部分:中共專制暴政酷刑的歷史與現狀。中共專制暴政歷來以欺騙謊言愚民,以暴力恐嚇民眾,目地在於維持其非法竊取的國家政權,因此專制暴政無論是對普通的刑事犯,還是對思想言論政治犯,或者是家庭教會的成員,法輪功學員都普遍實施程度不同的酷刑,儘管原因各異。

那甚麼是酷刑?"酷刑"是指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為或涉嫌的行為對其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理 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 造成的。

這是國際法上的定義,而這種疼痛或是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者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的。或者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根據這個定義,酷刑的主要目地在於取得情報或取得供述,但也有故意折磨他人,以虐待他人為樂的情況。

酷刑的手段主要包括體罰、威脅、恐嚇,而被害人表現為肉體或精神極度的痛苦。酷刑實施者主要是指司法人員,包括公職人員,以及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以及在前面兩種人的唆使、同意或默許下施暴的人。比如說像監獄裡面的重刑犯人、或者人犯、還有醫生。

中共歷來殘民以逞,黨內爭權奪利從未間斷,為謀權力不擇手段。肅AB團"的大清洗中,幾千名紅軍官兵和根據地內的黨團員及民眾慘遭殺害。毛澤東指使李韶九施用"打地雷公燒香火" 等多種刑法,被打者 “皆體無完膚"、"手指折斷,滿身燒爛行動不得"。被害人"哭聲震天,不絕於耳,殘酷嚴刑無所不用其極" 。李白芳、馬銘、周冕的妻子來看被拘押中的丈夫,也被當作 “AB團"抓起來,被施以酷刑,"用地雷公打手,香火燒身,燒陰戶,用小刀割乳"。在慘酷的刑訊下,段良弼供出李文林、金萬邦、劉敵、周冕、馬銘等 “是AB團首領,並供出紅軍學校有大批AB團 “。對於這次刑訊逼供,蕭克將軍在1982年曾回憶道,"即便過了半個世紀,也不能不令人慘然一嘆。我們這些’過來人’也覺不堪回首"。據稱當年胡耀邦亦 因讀過高中系紅軍中的 [ 知識份子]差點被當作AB團殺頭,這大概是他後來大力平反文革冤假錯案的前因。見高華《毛澤東在江西蘇區肅AB團的歷史考察》

《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 —-延安整風運動來龍去脈》以翔實豐富的史料和眾多的典型個案將延安 “搶救運動"的酷刑和慘狀及整風運動的活生生圖景淋漓盡致的展現在讀者面前,受害者有些人不但受到肉體創傷,甚至被秘密殺害。例如對黨內"託派"的處死方 式有集體被刺刀捅死、馬刀劈死、活活打死、集體槍殺、集體活埋、任憑狗咬,以及用木鎯頭把腦殼砸爛等等。令人髮指的還有,延安和平醫院竟將三個活生生的" 反革命分子"做醫學解剖!而四十年代初在抗日烽火連天的歲月,毛澤東卻躲在延安搞了三年多整風運動 ,旨在打壓黨內蘇聯歸國的國際派,同樣是為了爭奪共黨最高權力。毛指使康生採用酷刑逼供打死打傷無數熱血青年知識份子,其中馬列原著翻譯家王實味因 《野百合花》一文批評中共特權得罪了毛澤東,被假特務託派為名殺頭 !

中共憑藉暴力加欺騙手段奪取國家政權後,在毛澤東和華國峰專權時,始終採取酷刑屠殺一切敢於反抗的任何人士 。被毛澤東屠殺的政治犯,至少是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人。包括所謂反革命份子、壞份子、右派份子之類的,屠殺是最嚴厲的酷刑。在華國鋒當政的短短兩年內,全中國僅因為喊口號,或寫日記,或通信中流露出對華國鋒不滿的人,全中國被槍斃的人至少在50人以上。

過去一般認為,毛澤東和華國鋒時代屠殺政治犯,到鄧小平時代已經終止,或者說鄧、江、胡時代對政治犯已經不再屠殺了,事實上並非如此。根據最近查閱的一些數據顯示,鄧小平沒有停止濫殺無辜,濫殺政治犯。在89年6.4天安門屠城事件後,隨即被捕的所謂反革命暴徒,被中國各級法院槍決的人數超過千人。他們都是被冠以“反革命暴亂罪”,“反革命放火罪”,“反革命搶劫罪”。所謂“反革命罪”就是標準的政治犯,他們實質上全部是因為政治異議而被中共槍殺的。嚴格意義上說,中共暴政一直到鄧江時代還在大量屠殺政治犯。例如:但在八九六四後十餘日,中共暴政即以反革命破壞公共財產罪等名義悍然槍殺了數十名北京上海市民和工人政治犯:林昭榮、張文奎、陳堅、祖建軍、王漢武、羅紅 軍、班會傑、徐國明、卞漢武和嚴雪榮等人在被抓10多天之後就被判處極刑,且立即執行。還有大量的六四抗暴者則分別被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北京市的監獄中,仍然關押著孫宏、朱更生、郗浩良、楊璞、李玉君、姜亞群、苗德順、武春啟、石學之、常永傑、李志欣、常景強、王 連喜等六四抗暴者。法院竟荒唐地以" 毆打、污辱坦克"為名判處孫彥才無期徒刑!

在鄧、江、胡專權時期 ,對政治犯的濫殺在國際壓力下雖然有所收斂 ,但中共監獄、看守所、勞教、勞改場所及雙規對被監禁人員、犯人、勞教勞改、雙規人員的酷刑虐待仍非常普遍。我在中國執業 21年期間曾為多名刑事犯、政治犯辯護,我的當事人或相對人幾無例外全部都是中共專制暴政酷刑的受害者。例如,陳道傳因刑訊逼供致死案、陳被刑警用三角皮 帶抽打大腿及部 20餘次導致急性心肌炎發作而死亡 ﹔張春雙規案,張被紀檢人員兩次關押暴打污辱恐嚇威脅 ﹔謝某受賄案,謝被警察用手銬懸空整夜吊在窗臺上,次日便問甚麼認甚麼 ﹔一山東劉姓青年被關入福州古樓看守所當天即被同監人員十餘名暴打致死﹔法輪功學員陳光輝被惡警或其唆使的重刑犯暴打成植物人,在掙扎兩年後於 2007 年2月去世﹔此外,楊天水、張林、清水君、馬亞蓮、毛恆鳳均被曾受中共警方實施酷刑迫害。李和平律師也證明,他辦的刑事案件,包括家庭教會的一個主教,被槍斃前也受到非常殘暴的酷刑。中共對異議人士普遍實施酷刑,目地在於進行精神強暴,強迫政治犯無罪認罪和悔罪,摧毀人的尊嚴,羞辱、侮辱人的人格。

林昭被獄方雙手用兩付背銬長達450 餘日!林昭痛陳:"非刑虐待光是以鐐銬,人們不知玩了多少花樣。一副反銬,兩副反銬,不行,時而交叉等等,至今臂肘之上,傷痛猶在。最最慘無人道、酷無人 性的在我絕食之中,胃炎發病,痛得死去活來之時,乃至在婦女生理特殊的情況之間,不僅從未為我解除鐐銬,從未為我減輕些,譬如暫時除去一副。天哪,天哪, 這是真正的地獄,人間何世?" 見彭令範《情懷天下竇娥淡才女林昭》

張志新被中共惡警故意唆使重刑犯人強暴後逼瘋,仍然被喪盡天良的中共處死,刑前被殘暴地割喉!而她並非第一個受此酷刑,此前遼寧已實施近30次!見《張志新 七年監獄折磨成瘋死前被割喉管》

李九蓮臨刑前中共惡警將她舌頭跟下顎拿尖銳的竹籤穿連在一起後被拉到贛州西郊槍殺拋屍荒野又遭歹毒之徒姦屍割去雙乳。見《胡耀邦為"現行反革命"李九蓮昭雪》

鐘海源因為李九蓮打抱不平被中共法庭判12年徒刑,因多次被嚴刑逼供,打斷小腿骨高喊打倒華國峰被改判死刑,刑前被活體取腎。見《因聲援李九蓮鐘海源被判死刑活體取腎》

曹剛山1948年參加共產黨組織的學生運動,1949年勸說當國民黨鄉長的父親歸順共產黨,1950年鎮壓反革命時親手執行了槍斃父親的死刑。文革期間被 判 8 年,關押中攻擊文化大革命,加判20年,不服管教,攻擊毛澤東,判死刑,槍斃前,狂呼"打倒暴政!打倒毛澤東!"被獄卒、獄醫用醫療器械撐開牙齒,連根割 斷舌頭。

史唐楓在因反對而獲罪的 “四人幫" 倒臺後,仍被押上刑場,行刑者怕他臨刑前說出真相,便用東北縫綿被的大號針線縫死了他倔強的嘴唇!

清水君被江蘇高院宣判後,獄方竟直接將他強行送進精神病院!因精神病院拒收,他才倖免於難。隨後被江蘇省監獄關入嚴管隊,獄方強迫他每日長跑近三萬米致雙腳潰爛血肉模糊,並唆使重刑犯人暴力毆打他。

中國民主黨人朱虞夫出獄後披露:晚上不准睡覺,常年被特別嚴管,晒不到太陽,不能和別人講話, 關在牛棚裡頭,叫幾個犯人對我拳打腳踢,對我毒打的,都是那些暴力分子、搶錢的、貪污的,死刑犯,無期徒刑犯人。上廁所必順經犯人同意。

還有眾多政治犯比如黃翔、王炳章、余東嶽、胡適根、秦勇敏、陳希、廖雙元、盧永祥、曾林、黃晏民、楊天水、許萬平、張林、陳破空、陳光誠、朱裕夫。這些人都是政治異議人士,或民運人士,或人權律師和人權衛士,他們都受到酷刑虐待。甚至連中共軍官也難免酷刑虐待,有不少政異議人士就是在酷刑下,被迫寫下悔罪書或認罪書的。為甚麼中共暴政反覆濫用酷刑對待政治犯呢?主要目地就是強迫這些人無罪認罪悔罪,旨在從精神上摧垮他們的意志。

據我所知,在1957年反右之後,到1970年的一打三反運動期間,中國有大批右派份子被捕被判刑,在一打三反運動中被槍殺。我手上掌握的有名有姓的被槍殺的右派份子,至少有100多人。這是中共專制暴政下酷刑現狀和歷史的第一部分,主要是針對政治犯的。

第二部分是中共對家庭教會成員普遍實施酷刑。目地在於強迫信眾放棄信仰。根據紐約中國宗教迫害真像委員會主席李世雄於2003年3月17日,致第59屆聯合國人權大會的函稱,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在6,000萬以上的家庭教會信徒中,至少有270萬人被任意逮捕過,44萬人被判勞改和勞教,750人被通緝追捕,20萬人被迫離家出逃或者失蹤,1萬多人被迫害至死,2萬多人被酷刑至殘,13萬人被監視居住,112萬人被勒索性罰款。而這些統計數據,是經過兩年多時間,從全國207個大小城市及無數的鄉村走訪調查核實的。2006年的4月12號,對華援助協會,美國宗教與公共事務研究所,美德蘭牧師聯盟共同向全世界頒布了一份2005年中國對家庭教會基督徒酷刑虐待報告。而這份報告披露了05年5個省市,19名家庭教會信徒,以及領袖被國安警方酷刑虐待的情況,這是有關家庭教會受酷刑的情況。

第三部分是中共對法輪功信徒的瘋狂迫害,更是令人髮指,目地在於強迫學員放棄信仰。根據法輪功方面的不完全統計,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暴政瘋狂迫害法輪功以來,有案可查,已經核實的,有名有姓的法輪功學員因為酷刑迫害致死的人員高達3,339人。2001年10底,官方內部統計數字。當時法輪功學員被酷刑致死已經高達1,600多人,而全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超過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員超過10萬人,數千人被強迫關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大批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遭受精神折磨,強制洗腦,還有更多的人受到所謂執法人員的毒打、體罰以及經濟敲詐。

此外還有眾多的女性學員被惡警或惡警唆使的犯人強暴凌辱,更惡毒的是,眾多學員被活體盜賣人體器官。而事實上,中共對法輪功學員使用的酷刑種類高達上百種,有許多是中共的發明創造。中共當局在它統治60年期間,別的方面沒有甚麼發明創造,在酷刑方面它有很多發明創造。最下流無恥的,就是中共故意唆使惡警、或死刑犯人對男女法輪功學員進行性虐待、性酷刑、性污辱,它的目地就在於摧毀人的尊嚴,徹底摧毀修煉者的意志。

實際上我論中共政權是個流氓暴政時,列舉了7個典型案例。實際上一共有18案例涉及到中共惡警,以及惡警縱容唆使犯人強暴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例如:

A、北京前門派出所所長強姦女學員﹔

B、河北邢臺公安局及一個區分局的衣冠禽獸把所抓捕的女學員雙手銬住,在警車裡輪姦,送到後扒光她們衣服用竹條抽打,用電棍電乳房和陰部﹔

C、馬三家勞教所把18個女學員剝光衣服後投入男牢房﹔

D、山東農村女學員被多名年輕幹部凌辱:扒光衣服幹部輪流用靴踢其臀部和大腿,又用打火機燒她的乳頭,再用電棍插入陰道電她﹔

E、山西惡警將4把牙刷捆綁一起,插入女學員陰道用手搓轉,逼學員"悔過"﹔

F、年輕干警有的用手指摳女學員陰道﹔

G、河北惡警把大學講師女學員雙手反銬,用電線把她兩個乳頭穿一起電她﹔

H、重慶惡警與女犯人合作強姦法輪功學員魏星艷[38],且為了掩蓋真相重慶公檢法聯手將披露該駭人聽聞的惡性案件的七名學員無罪重判七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J、河北省涿州市東城坊鎮派出所警察何雪健公然強姦法輪功學員劉季芝和韓玉芝﹔

K、北京警察當街毒打並強姦法輪功女學員﹔

L、在長治精神病院,19歲的姑娘肖亦在三個晚上被輪姦了14次,胸部和下體被強姦者用香煙頭燙出了一個個疤,最後躺在床上不能動彈﹔一些年輕漂亮的女法輪功學員本來沒有精神病,在多次的強姦、輪姦下真的成了精神病患者﹔

N、遼寧省女子監獄獄方故意將八名法輪功女學員投入男犯製造的強姦案﹔

O、北京市密雲縣惡警強姦17歲法輪功女學員﹔

P、河南省鎮平縣侯集鎮一些幹部把馬三家的禽獸手段也用到了學習班,讓流氓將一位年約二十五、六歲女學員強暴﹔

Q、在新疆地區,被抓的法輪功修煉者在臨時關押期間,執法人員給他們帶手銬、腳鐐,吊起來打得遍體鱗傷不能走路,長時間白天晚上不讓睡覺,抓著頭髮 將頭在牆上無數次撞擊、用電棒電擊全身及敏感部位直到皮膚被電焦,將人強迫送進精神病院,給頭腦完全正常的人注射大劑量的鎮靜藥,被迫害人至今常常頭痛慾 裂承受不了時滿地打滾,在修煉者被打的痛苦喊叫時,給他們嘴裡塞進使用過的無比骯臟的衛生巾或用膠布貼在嘴上,南疆地區將四名女修煉者強暴後致使懷孕﹔

R、2001年,河北邢臺警察輪姦多名女學員﹔

S、2004年,四川32歲的朱霞因在“洗腦班”受到連續的強姦,變得精神失常。

T、遼寧大連教養院警察扒光女學員衣服,手腳都銬成大字形,然後往陰道裡面塞辣椒、拖把和毛刷,導致受害者流血不止,疼的死去活來,並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高智晟律師在大連和長春經過一個月實地調查寫的一份證詞。他說:“我用顫抖著的心,顫抖著的筆,記述著那些被迫害者6年來的慘烈境遇。在這次難以置信的野蠻迫害中,在政府針對自己的人民毫無人性的殘暴記錄中,其最持久的震盪著我的靈魂的不道德的行為記錄,即是610人員及警察的完全程序化的,幾無例外的,針對我們的女同胞的性生殖器攻擊的下流行徑,幾乎是100%的女同胞的女性性生殖器、乳房,及男性性生殖器在被迫害的過程中,都遭到了極其下流的攻擊。幾乎所有的被迫害者,無論你是男性還是女性,行刑前的第一道程序就是扒光你所有的衣服。任何語言文字的功能都無法複述,或者無法複述清,或者再現我們政府在這方面的下流和不道德”。

高智晟做為一名人權律師經過實地調查核實,間接印證了互聯網上迄今能找到的,我剛才提到的18個案例。我寫這篇論文是在2007年的6月份,現在我想肯定會有更多的案例。

從上述中共暴政的種種殘暴下流無恥的暴行,足以證實中共政權是個典型的流氓暴政。我剛才講的實際上是三個方面,一是政治犯﹔二是家庭教會成員﹔三是法輪功學員。這是中共當局對這三種人群體所施加的超越人倫,滅絕人性的酷刑,實質上就是一種反人類罪。而盜賣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更是一個典型的新型反人類罪行。因為這種罪惡是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

古今中外的政權,不管是歷史上最殘暴的政權,比如希特勒納粹政權,或中國歷史上歷朝歷代的那些暴君們、對所有的人所採取的酷刑,絕對沒有任何一個像中共專制暴政那樣的殘暴下流無恥,完全滅絕人性。中共當局對人進行毫無人性的精神強暴摧殘,實際上已經達到了變態程度,就是整個政權的變態。

這種變態不光光是這些惡警的變態,而是政權的變態,所以說中共專制暴政,它不光光是專制的問題,它是個極權暴政,而且還是個流氓暴政,所以中共政權是個極權專制流氓暴政。

中共惡警、中共的警察及610的工作人員之所以如此殘暴,尤其是在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惡劣下流無恥徹底流氓化,實質上是中共極權暴政,走向滅亡末日的必然反應。也與自毛澤東到鄧小平、至江澤民、到胡錦濤的流氓治國術不無有關。它並不是突然出現的,而是由來已久,但中共極權專制暴政行將滅亡之際,它必然越來越瘋狂。而像中共那樣的瘋狂,至少我讀過大量的各種歷史書,確實從來沒有讀到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朝代的暴君們有像中共專制暴政一樣,對人犯、對政治犯,對信仰犯採取這種下流到無以復加的變態程度的酷刑。

上述鐵的事實反覆證明,酷刑之所以在中國盛行,並不是中國缺乏所謂法律,根源在於一黨專制獨裁暴政。因為有一個政治學定律,就是阿克頓勛爵所說的: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把這條定律延伸,用我的話來說就是:不受任何有效力量制約的絕對權力,必然導致絕對腐敗和絕對下流殘暴。而中共極權專制暴政正是這種沒有任何有效力量制約的絕對權力。

酷刑是古今中外歷史上與現實中都存在的一種惡劣的現象。但是像中共這種將酷刑發揮到極至,下流到無以復加者,極為罕見。因為西方民主國家有新聞媒體自由,也有政治言論自由,根本不可能容忍如此殘暴下流的酷刑大面積發生。而中共的酷刑,實質上是中共一黨專制獨裁的罪惡政治體制的必然惡果,因此慾杜絕或從根本上抑制酷刑,唯有開放黨禁、報禁,實現政治民主化後,才有可能。

中共當局,實質上是一種極端自私自利道德早已徹底淪喪的犯罪利益集團,他們自己深知中共犯下的滔天罪孽過於深重,故要它自己主動放棄權力,比登天還難。除了徹底終結中共極權專制暴政的罪惡政治體制之外,沒有任何它途。

我披露的中共極權專制暴政犯下的殘暴、下流、無恥、流氓罪惡,僅僅是中共這個犯罪組織,對中國人民所犯下滔天罪孽的一小部分,而對於這種邪惡殘暴、下流至極的中共極權專制暴政,難道還有任何值得留戀,或任何值得期待的理由嗎?!徹底認清中共極權專制暴政的本質,盡早退出這個犯罪組織,是和平終結中共極權專制暴政的最佳途徑。

我這篇論文是2007年6月10日公開發表,當時寫這篇論文,目的是為國內人權律師,提供起訴中共專制暴政當局的法律依據。我在文中明確對胡錦濤提出了嚴厲的警告:胡錦濤對郭飛雄、高智晟律師所受到酷刑虐待,不可能不知情,而且他對惡警發生眾多公然強暴女學員的惡性案例,同樣知情,但是從未聞胡錦濤採取甚麼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如果胡錦濤對郭飛雄、高智晟受酷刑虐待仍然裝聾作啞,我認為胡氏難辭其咎,同時要求胡錦濤以實際行動來證明他自己的清白,怎麼證明呢?立即無條件釋放郭飛雄,立即無條件釋放一切政治犯、信仰犯,包括全部的法輪功學員,並將酷刑責任人繩之以法,公之於眾。

這個警告是在2007年的6月10日發出,特別值得強調的是2007年7月29日人權律師李和平遭酷刑﹔隨後2007年9月21日人權律師高智晟遭受人類歷史上前所末有的酷刑!這說明瞭甚麼問題?說明這些酷刑實質上就是胡錦濤、溫家寶的放任、縱容!甚至可能是胡溫氏指使,我認為胡、溫實質上都是變態的國家當權者!有關第二個問題,酷刑相關法律現狀與司法實踐,將在下個星期繼續闡述.

2009年9月20日第185個反中共極權專制暴政爭自由人權民主絕食爭權抗暴民權運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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