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比世最適經商國家 丹麥再奪冠台灣第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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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3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19日專電)美國「富比世」(Forbes)雜誌公布2009年全球最適宜經商國家排行榜,丹麥蟬聯冠軍,美國則從去年的第4名上升至第2名;台灣今年整體排名為第26名,中國大陸排名第63名。

  據富比世表示,排行榜評比項目涵蓋企業、投資人與勞工領域,分別是「貪污」、「公司稅稅率」、「技術」、「貿易自由度」、「金融自由度」、「官僚主義」、「人身自由」、「投資人保障」、「創新」與「智慧財產權」。

  報告顯示,丹麥今年連續第二年蟬聯冠軍,美國則從去年排名第4上升至今年的第2;其次是加拿大和新加坡,分別排名第3和第4。其餘依次是紐西蘭、英國、瑞典、澳大利亞、香港與挪威。

  去年排名前10的芬蘭、愛爾蘭與瑞士,今年落出10名以外,分別是第13、14和15名。

  中國大陸整體排名從去年的第79上升至今年的第63名,但人身自由項目排名第122名。

 印度在127個國家中整體排名第75名,較去年下滑11名,主要是貪污、賦稅、技術和貿易自由度排名偏低所致。

  這是印度連續第二年排名下滑。去年排名第64名,較前年下滑13名。

  印度排名下滑因素在於貪污、公司稅率、技術和貿易自由度得分偏低所致。「富比世」說,在全部127 個國家當中,印度貿易自由度排名第125名、公司稅率排名第118名、技術與貪污排名分別是第64和第71。

  此外,印度在金融自由度排名第107、官僚主義排名排名第90、人身自由排名第54。

  不過,印度在投資人保障和創新項目方面排名較佳,排名均在第30名,智慧財產權則排名第44。

  另外在國內生產毛額方面,印度以年成長率7.3%排名第14。中亞國家亞塞拜然以15.6%排名世界第一。  

  這是「富比世」連續第四年公布「世界最適宜經商國家」排行榜。「富比世」表示,目的旨在對世界各國商業環境進行分析,例如關注人身自由的程度,包括參與自由和公平選舉的權利或言論和結社自由。

  此外,在投資人保護方面,關注小股東對企業違法行為的追索權;貪污腐敗方面,則衡量濫用企業資產謀取個人利益事件的次數和頻率;觀察政府施行自由貿易的經濟政策、公司稅率以及官僚主義等,都足以反映各國是否適合進行資本投資。

富比士「世界最適宜經商國家」排行榜的評比指標來源,包括傳統基金會 (Heritage Foundation)的經濟自由度指數、世界經濟論壇 (World Economic Forum)的全球競爭力報告、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的貪污指數、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人身自由指數以及世界銀行的全球經商環境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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