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調降業者抬高米酒售價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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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 正通過「菸酒稅法第二十一條條文」,降低業者出售超 過專賣價格米酒的罰鍰,從原本每瓶處新台幣兩千元的 定額罰鍰,修正為按超過原專賣價格的金額處一至三倍 罰鍰。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菸酒自民國九十一年起 廢止專賣制度,回歸稅制課徵菸酒稅,前立委林耀興提 案並獲通過的菸酒稅法第二十一條條文規定在該法施行 前專賣的米酒,應依原專賣價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 售者,應處每瓶新台幣兩千元罰鍰,以打擊囤積米酒及 抬價行為。

提案說明中指出,根據大法官會議第641號解釋, 菸酒稅法第二十一條條文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應於解釋 公布一年內停止適用。因此,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菸 酒稅法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文。

依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業者應依原專賣價格 出售米酒,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按超過原專賣價格 的金額,處一至三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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