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十七屆三中全會在農村問題上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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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屆三中全會是一次令北京的當政者感到尷尬的會議。這個尷尬來自於人們對會議的期待和會議的結果之間的差距。會前,中國的農民和輿論界對此次會議充滿了期待,尤其是胡錦濤在會前的小崗之行更將人們對此次農村改革的期待推向了高潮。但是在會後一週內,無論是中央自己審發的會議宣傳稿還是個官辦媒體的重頭文章,無一例外地對此次農村改革的所謂重頭戲–土地流轉權利不置一詞。直到八天之後發表會議的決議全文時,才見這一內容夾雜在其他眾多的所謂農村改革措施中一道出台。不僅如此,也沒有任何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

中國農村的改革,自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以來,基本上處於停滯狀態。雖然中央政府和御用學者們不時地創造一些新名詞來,例如,雙層經營體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等,但是在實質性的改革方面沒有任何新的進展。農民的生活水準相對毛澤東的集體化時期是有了一些提高,但是與中國總體的經濟增長速度和城市居民的生活水準相比,農民收入提高的速度太慢,以至於城鄉之間的差別三十年來不是越來越小,而是越來越大。

顯然,中國農村的問題核心是農民問題。而農民問題的核心是他們與社會其他階層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的問題。農民中國社會其他階層的收入水準差距越來越大的現象,是中國不合理的財產和收入分配製度的一個縮影。而這個財產和收入分配製度的最強大的支撐點則是對農民的基本生產、生活資料和政治權利的壓制性政治和社會制度。迴避這一個根本的問題,任何所謂農村的改革都不可能對農民帶來真正的和持久的實惠。

解決中國農民問題的重點,應該放在保障他們的基本經濟權利上。這個權力包括擁有主要生產資料─土地的權利。沒有這個權力,農民只能是依附在現有土地上的農奴似的附庸。一小塊僅有使用權的土地對於農民來說,只是一塊「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現有的土地政策,既無法使農民像城裡人一樣享有財產性收入的權利,又妨礙了規模土地經營的現代農業的發展,同時也不利於讓農民沒有後顧之憂地遷入城市正式成為正式市民。

現有憲法中關於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條款,給省、市、縣三級政府和控制鄉、村兩級財政大權的黑社會般的鄉霸、村霸們通過控制、徵用和買賣土地使用權來掠奪農民提供了法律漏洞。各級政府在與農民爭奪利益、那些鄉村霸王在對農民進行巧取豪奪的時候,都是以「集體」的代言人的身份行事的。只有農民真正控制了自己賴以生存的土地,成為土地的擁有者,才能在法律上杜絕這些掠奪者們的行徑。

毫無疑問,農民基本經濟權利需要有政治權利來作為保障。已經「試行」近二十年的所謂村級選舉已經被證明不過是一場政治秀。事實證明,不瓦解至上而下的黨的組織對中國農村社會的真正控制,不將現有的村級的選舉推進到鄉、縣以至更高層,不讓農民有自己的農會組織,沒有揭露農村黑社會的新聞自由,沒有一個公正獨立的司法系統,農民的經濟權利就得不到保障。

十七屆三中全會在這些束縛農民基本經濟和政治權利的問題上採取了迴避的態度,沒有任何的應對措施。只是一如既往地通過一些 漂亮的、似是而非的詞藻來敷衍當前的農村危機,例如,「穩定、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健全農業產業體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等。對於日益嚴重的中國農民問題來說,這些東西都不過是銀樣蠟槍頭,中看不中用的玩意兒。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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