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松的一點點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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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大學西門,男子馬拉松比賽,在比賽行將完結的時候,忽然聽到小孩的急遽哭聲,湊過去看,原來是兩個警察同一個中年男人爭執,原因是中年男人的小孩跨過了警戒線一點(可能只4歲左右),警察叔叔可能對他使用了不太溫柔的態度讓他退後(此段情況筆者沒有看到,估計只是呵斥之類的,筆者也認為這無可厚非),於是小孩的家長跟他們吵起來,其中一個警察不住的威脅暗示,大意是說:你小心著點,我們今天可是在執行任務,不跟你開玩笑的。

小孩家長不甘示弱,說「你要牛B你就拿手銬過來把我銬上」,此時另一個警察(警號:037498)回過頭來丟下一句話:「告訴你,你也就沾了奧運會的光,這要是平時,早把你帶走了。」筆者認為警察執行任務當然屬職責所在,即便對小孩子態度不好也情有可原,因為畢竟是男警,沒有母性。

但是令人困惑的是,如果這位家長確實犯了法(雖然我不知是哪條法,竟至於「帶走」),為什麼因為奧運就不把他「帶走」?這樣是不是就意味著,奧運期間,公民就盡可以犯法而不被「帶走」?反過來說,如果他沒犯什麼法,為什麼在平時又可以將他「帶走」?這是不是就是說,公民在平時即便不犯法,也可以被你們「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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