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漫畫家郭競雄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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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08月04日訊】我於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多年來使我身心受益。無論在生活事業家庭上,以法輪功的真善忍思想為指導,使我感到很幸福。1999年中國政府開始鎮壓法輪功,我感到不解,對中國政府將上億的修煉群眾推到政治鬥爭的對立面,讓我感到很憤慨。當時我到市政府信訪辦上訪,被以擾亂社會治安罪拘留。後來得到當時所在的單位的保釋。

我當時的工作單位是吉林日報社,是機關黨報,政府的喉舌。我在期間任編輯職務。在中國是沒有新聞自由的,在這樣的前提下,單位便淡化了我的職務。我開始在業餘時間開始了我的漫畫創作。當時還是在中國剛剛興起的行業。2000年獲得了當時在中國影響很大的一個漫畫創作大獎-史丹莫杯。

之間我也一直給明慧網,大紀元網站創作漫畫等,表達自己的心聲。2002年長春市國家安全局多次到我所在的單位調查我的情況。2003年我們幾個大法弟子被長春市國家安全局非法綁架。其中包括,葛志剛,蔡科,謝飛,左泉,李智博,朱大力,王光濤等多名大法弟子。當時所判決的結果並不相同。由於我的證據不足,被以取保候審一年的方式放出。當時關押我一個星期。單位的黨委書記見我始終不肯放棄修煉。就勸我離職。當時我的漫畫業務已經在國內小有名氣,就南下發展我的事業。

2007年7月,我應美國聖地亞哥漫畫界組委會的邀請,參加了聖地亞哥漫畫節。來美國後就以申請特殊人才的身份留在美國。由於要參加2008年法國安古雷母漫畫節,為我出版的書籍做簽售。必須要回中國辦理簽證。我就於2007年11月22日回中國上海。由於當時法國把我出版的圖書寄到了長春。加上家中親人病逝,我在11月24日回長春。於11月29日被長春國家安全局再次非法綁架。在非法關押期間。長春國家安全局採用多種摧殘手段,長期罰站,罰蹲,不讓睡覺等手段。要我提供在美國的情況,接觸的人,並要求我向家人撒謊,說我在外面辦事,很快就會回去。當時家人與法國的出版社都在找我。他們在12月中旬調來上海國家安全局的人,繼續審問我。讓我交代在上海的情況。

長春市國家安全局於12月16日對我進行了取保候審的判決。並要求我保證不把此事洩露給任何人。 對我的罪狀是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理由是我畫了侮辱中國共產黨形象的漫畫,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侵犯他人肖像權罪等。在家聚眾罪,與資助法輪功學員(其實是我的助手工資),與屢教不改,據說要判我20年。要在這一年看我的表現,奧運前先不下結論。

之後我被轉交給上海國家安全局。在上海期間我繼續被關押,他們要求我無條件配合他們的工作。直到12月21日要我提交了10萬塊人民幣的保釋金後。並交出我的護照。於12月22日將我釋放。期間法國一文化官員一直致電法國大使館督促他們留意並關注我的情況,在簽證上面給予保證。 我與法國領事館預約在1月15號面簽,於1月14日向上海安全局索要護照,遭到拒絕,並再次遭到關押。長達兩個星期。

他們強迫我當著他們的面與美國的法輪功學員聯繫。當時我SKYPE上的所有聯繫人都不在。他們要我探聽關於新唐人各項比賽的情況。並給他們提供信息。

3月29日日本動畫節又給我發來參展邀請。安全局不肯給護照,我未能成行。

此後,我輾轉擺脫中共的控制,借2008年美國聖地亞哥漫畫展的機會,於7月14日抵達美國,終於獲得自由。

200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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