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八日電)媒體報導,八年來政府新增債務新台幣2.3兆元,財政部國庫署晚間指出,自政黨輪替後,為因應921震災重建等各項社會經濟事件,及推動各項重大建設及社會福利支出,且承接台灣省債務8139億元,導致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快速累積,不過,近年來債務已獲有效控制。 財政部指出,為推動重大公共建設,提振國內經濟景氣,在無其他財源下,仍需以舉借債務支應。公共債務法是規範政府財政紀律的主要法規之一,依據公共債務法第4條規定,各級政府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各該政府總預算與特別預算的15%,這項規定對年度預算赤字產生實質抑制效果。
財政部表示,中央政府年度舉借數,已由90年度2770億元降至95年度640億元,96年度中央政府舉債預算數雖編列1350億元,但迄今並未舉借,顯見債務舉借已獲有效控制。 另外,財政部指出,自2003年4月推動「財政改革方案」迄今4年多,已具初步成效,中央政府在95年度總決算及96年度初估決算數,歲入歲出相抵分別產生166億元及680億元的賸餘,是自89年度以來二度產生賸餘。
財政部表示,未來政府仍將透過財政收支改善及落實政府財政紀律以健全財政,希望在2011年達成財政收支平衡的目標。97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