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統一懲處標準 七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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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八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由於各保險公司對違規業務員的懲處鬆緊有差異,有統一懲處標準的必要,因此,已委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訂定統一懲處標準,預計今年7月1日起實施。 金管會表示,目前各保險公司對違規業務員都各自有懲處辦法,但標準不一,同樣違規情節下,有些業者對業務員懲處較輕、有些較重,實務上有統一標準的必要。

金管會表示,將請壽險公會訂定業務員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時的統一懲處標準,無論各業者自行怎麼規定,懲處標準不得比該統一標準更寬鬆,可望導正市場秩序。 金管會表示,統一懲處標準已經壽險公會與其他相關公會充分討論,預計7月1日起實施,各公會必須按季檢送彙整分析後的懲處資料供金管會保險局參考。

金管會表示,未來保險業務員未經保戶同意或授權,就替保戶辦理保險單借款或解約、替保戶代簽名,甚至冒名頂替參加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資型商品資格測驗等,根據統一懲處標準,都將被處以撤銷登錄的處分。 金管會表示,一旦保險業務員被處以撤銷登錄,即喪失銷售保單的業務員資格,三年後必須重新考取相關證照,才能向公會登錄執業。

金管會表示,統一懲處標準上路後,不因業務員服務的是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不同,而有不同的懲處標準,可望降低申訴糾紛。9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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